石场开采协议书简短 石场开采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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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石场开采协议书简短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石场开采协议书简短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有关石场开采协议书简短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与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清单)、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20xx年3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石场开采协议书简短 石场开采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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