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 退役士兵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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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退役军人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一
在“八一”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在此欢聚一堂,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共叙军民鱼水深情。借此机会,我谨代表xx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全市54万人民向驻凌各部队指战员和武警官兵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烈属、残疾军人、复转军人致以诚挚的问候!
多年来,驻凌部队官兵积极发扬我军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全面加强和推进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驻在,热爱,建设,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积极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救助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活动,体现了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深情,特别是在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中,全体官兵从部队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倾注了心血和汗水,为社会、为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用实际行动在全市人民心目中树立起了爱民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始终把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建设不忘国防、富民不忘强兵的原则,扎扎实实为驻凌部队官兵多办实事,千方百计为部队的战备、训练和生活创造条件,在科技拥军、智力拥军、解决部队“菜篮子”、支持部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认真贯彻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妥善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想方设法为广大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在促进部队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驻凌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不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市三个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业增产、工业增效、财政增收,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进
一步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市呈现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全体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全市人民衷心感谢你们!
“双拥”工作连接军地,根植城乡,情系万家,做好这项工作,就能够产生战胜各种困难、推动改革前进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就能够把军地双方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就能够形成保障社会稳定的强大威慑力量,为xx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获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不仅是对我们以往成绩的肯定,更对今后双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深入、优抚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在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上狠下功夫。
市乡两级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双拥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双拥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大局着眼,服从和服务于双拥创建工作的整体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军地互助的工作合力,真正把双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上狠下功夫。
双拥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必须把宣传发动、思想动员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加大对双拥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四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思想,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宣传我党我军的光荣历史,宣传《国防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军政军民团结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使双拥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在转变观念,创新举措上狠下功夫。
要想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双拥工作,就必须用新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去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当前,要在做好“选送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的同时,以高标准的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载体,切实把创建过程变为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拥军优属整体水平的过程。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起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新观念,以此推动拥军优属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上狠下功夫。
军地双方要突出重点,实现“三个转变”。首先,要以节日慰问为主向经常性互办实事为主转变,要按照“部队所需、地方所能”的原则,从抓基础、办实事着手、多为部队排忧解难,推动双拥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同时,驻军部队也要牢记宗旨,主动承担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和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其次,要以解决驻军日常生活问题为主向解决部队热点难点问题为主转变。要认真落实双拥工作的政策法规,尽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三难”问题,保障维护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三,要以解决部队一般性问题为主向科技拥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主转变。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和智力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培养技术人才,扶持部队开展科技练兵活动,把地方的科技优势和潜力转化为部队的战斗力,为实现科技强军多作贡献。
事实证明,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是胜利之本、发展之本、稳定之本,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今年是第七轮双拥模范城创建之年,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部队战斗力、发展生产力、增强军民凝聚力为宗旨,加大力度、突破难点、打造品牌、营造亮点,为xx市的双拥工作再创辉煌而努力奋斗!
2022退役军人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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