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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纠治四风心得体会精选 纠正四风的心得体会(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集中纠治四风心得体会精选一

根据县委、爱卫办的总体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制定了《和静县人民医院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查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迎接卫生县城复查验收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到人,要求各科室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我院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

1、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成立了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创卫工作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主要负责迎接复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检查督导等工作。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全员合力共同抓的工作机制。

3、集中整治院容院貌环境卫生。我院各科室、各部门积极参与,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和提升工作,扩大清扫保洁范围,提升保洁标准,全院整体环境、医疗区、家属区干净、整洁、有序。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巡查,针对薄弱环节、卫生死角加大清理力度,使医疗区及家属区的环境卫生有一个新的改观。

4、制定《和静县人民医院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及环境卫生各项制度,同时开展爱国卫生评比活动,把改善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作为提升我院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大力整治医院环境卫生,提升医院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1、加大管理力度,维护优美环境。医院高度重视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组织行动上、措施落实上、资金安排上四到位,切实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同时加大了对院内死角卫生的检查力度,医院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院内死角卫生进行大检查,对不合格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

2、绿化工作。始终把医院绿化工作当成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化共计投入资金10余万元,用于医院的绿化管理、改造及树木、花草的更新换代。医院有专专人负责医院绿化管理,全院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无绿化死角。医院共种植月季花14000株,种植各种树木430棵,为来我院就诊的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室外环境。

3、基础设施。河北邯郸市援建的和静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正式投入使用,为患者提供了舒适、洁净的就医环境。

4、加强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按照爱卫办的要求统一行动购置消杀工具和药品。每季度进行多次除“四害”工作,消灭病媒生物,总务科专职人员定期投放器械和投药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药,做到每月一大检,每周一小检,每日固定巡检,保证了院内外及生活区的清洁卫生。今年我院在原有179个毒饵站的基础上在家属区增设毒饵站71个,并设放鼠药10公斤。

2022集中纠治四风心得体会精选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

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

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

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

违约金的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

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

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

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

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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