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议书汇总 集体协议书汇总怎么写(2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集体协议书汇总一
名称
地址 电话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甲方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条 甲方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 根据本甲方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金、津(补)贴。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确定,乙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乙方公布。
第四条 每年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甲方代表应向职工代表通报甲方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五条 乙方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
第六条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和工会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甲方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征求工会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八条 乙方完成计件定额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甲方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社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甲方和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精选集体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公司(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以外的企业),为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保守公司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与工会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聘职工
公司需要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公司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公司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公司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八条 用工形式
(一)本公司全日制职工。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公司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公司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
(三)非全日制职工。公司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九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_____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本公司全日制职工经过试用期后,其工龄从录用日期算起。
(三)公司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试用期职工除特殊说明外,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公司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公司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公司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四)工会应当监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五)职工申请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办好交接手续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一)公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二)公司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公司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时,应与工会进行平等集体协商,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工资制度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十七条 工资性收入
公司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公司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遵循按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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