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组织学习心得体会 项目部工作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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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部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一
承包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对承包人的过程监控力度,提高项目赢利能力,明
第二条 本条款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定义;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风险抵押;
第三条 承包人认同并遵守事业部(公司)关于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
第四条 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基础,
第五条 本条款适用于长沙事业部所属内部合作项目。
第二章 定 义
第六条 内部合作项目;承包人
内部合作项目指经初步测算为预亏或赢利空间较小,利润率不高的自营项目,
采用a方式,承包人指项目经理个人;采用b方式,承包人指项目承包班子成
第三章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范围: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
a方式: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_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 风险抵押
第八条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九条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天之内,承包人需到财务资金部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原则上以现金缴纳,特殊情况承包人可以用有价证券、房契及实物抵押等形式缴纳,抵押其间不计算利息,财务资金部出具收款收据或抵押凭证,未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视同放弃承包人资格;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 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第六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合作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由事业部直接聘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长沙事业部审核确定,但项目商务经理为长沙事业部委派(具体名单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代表长沙事业部对项目的监管,属长沙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商务经理必须进项目承包班子(即项目股东),承包兑现奖按不低于总兑现奖15%考虑,由项目依据其工作绩效确定,但具体额度由事业部考核后发放。项目承包班子,事业部委派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薪酬由承包人承担,并委托事业部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三条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运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现场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合同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由发包人刻制,事业部委派的商务经理掌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仅限用于与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和事业部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法律义务的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人可按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外聘部分人员,但应优先满足公司在册员工的上岗需求。
第七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需用总计划过程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备案,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或采购数量及单价应在物资设备部备案,事业部应建立项目物资成本台帐。
第十八条 事业部库存物资调拨给承包人时,按事业部实际采购价格办理,部分折价处理物资按事业部公布处理价调拨。
第十九条 承包人不得私自与事业部其他项目之间办理材料调拨。
第二十条 承包人自行采购物资时,不得以事业部名义进行,采购合同不得加盖长沙事业部、项目部印章。如确实需要事业部参与(或协助)承包人采购,承包人
第八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及拨付
(一)、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资金必须进入事业部指定帐号,如业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现金交回事业部,将实物调拨单复印件交事业部作帐务处理,以便于与甲方结算对帐。所有款项支付均为事业部代为办理。
(二)、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收定支,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工程款,事业部扣除承包人应上缴的管理费、税金(按5.36%)、及由事业部代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拨付至承包人在事业部的往来专户,财务根据往来专户余额代承包人支付,并控制使用。
(三)、事业部需借用承包人资金时,需先与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借用期间事业部必须保证承包人的支付需要。同时,承包人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业主付第一笔款项时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他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承包人需借用事业部资金时,需书面陈述事由、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风险抵押金)、归还期限等,并得到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同时,事业部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工程前期(业主付第一笔款项前)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它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第二十二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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