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影片心得体会范本 廉洁电影心得体会(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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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颁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学《廉政准则》、议《廉政准则》活动,从普通党员到领导干部都进取参与、认真解读,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组织学习扎实。《廉政准则》下发后,市委召开了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5个县(市、区)书记、县(市)长等130余人参加了学习。市直各部门、单位都以不一样形式对《廉政准则》进行了原原本本的传达和学习。3月份,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同意、市纪委教研室协调,我们举办了一期《廉政准则》学习班,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把《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参加这次学习班学员均为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的正局级领导干部,共计118人。市直及中省直单位也采取不一样方式学习《廉政准则》。市国税局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同时,聘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了专题辅导,并答疑解惑。市委党校以研讨的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进行阶段式学习。市总工会在第一时间将《廉政准则》从网上下载,下发到每个干部职工手中,利用3个工作日专题学习。从调查问卷看,市直机关的大多数党员干部都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资料。
2、思想认识到位。经过学习,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颁发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他们普遍认为,这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出台的最为系统、最为严明、最具操作性的党内规章,体现了管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大家认识到,《廉政准则》的实施对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树立党员干部可亲、可敬、可信良好形象都将起到进取的促进作用。同时认为《廉政准则》决不是“紧箍咒”,而是“铁布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保护,学习好,贯彻好《廉政准则》是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政治任务。
3、具体措施有力。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宣传。在电视台设置专栏,开展《廉政准则》专题报道。在《日报》开辟专栏集中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和组织实施《廉政准则》的经验做法。组织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择优在《浪淘沙》、《日报》刊登。在纪检监察网站全方位、多视角对《廉政准则》进行解读。
各部门、单位在落实《廉政准则》上不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规章、规定或制度。市国税局制定了局机关《内控机制》,覆盖了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包含了《廉政准则》中的8大禁止及52个不准,更加缜密地规范了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使《廉政准则》的具体规定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增强了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控性。市交通局结合《廉政准则》制定了工程领域的“四个不准”制度,并大力开展了制度落实年活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为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教材,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全市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知识测试。测试工作在总结2009年正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测试工作经验,丰富测试资料的基础上,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加测试的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计521人。
市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上尽管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但在思想观念及相关配套措施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己无关思想。这种思想主要产生在普通党员头脑中。在百余份调查问卷中,有63%的人认为《廉政准则》的制定颁发与自我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廉政准则》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在座谈中,有的同志也表示,日常工作中触及不到《廉政准则》中所禁止的事项,只要领导学深学透就够了。甚至认为领导干部的事,只能由上级来管,与普通党员干部无关,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在调研中我们感到这些思想的存在,对《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会产生必须的消极影响。
二是怀疑观望态度。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认为《廉政准则》的颁发是大事、是好事,但也心存疑虑,认为这只可是是一阵风,风过则止。认为以前中央也相继出台过很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具体规定,可腐败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发,也会和以前一样,刮一阵风了事。从调查了解的情景看,持这种态度的人不在少数。
三是监督乏力。除专门机关进行监督外,各部门、单位对一把手的监督能够说微乎其微,普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事前监督不到位,只注重事后处理,就很容易使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调研中大家谈论最多的是如何监督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不强,监督不到位的话,《廉政准则》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公开度低。《廉政准则》是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政务置于阳光之下,理解群众的监督。从调研看,很多单位政务公开程度不是很高,一些干部比较关心、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完全公开,如经费支出、大宗物品采购、重大决策等都没有做到公开透明,群众缺乏知情权,这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廉政准则》在为民、律己、官德等方面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学习指明了方向,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一是学习制度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学习、执行《廉政准则》情景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保障学习的长效、持久。组织部门要将《廉政准则》纳入新提拔干部的培训课程,防患于未然,各部门、单位不仅仅要定期组织干部学,还要将《廉政准则》纳入到“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中,使《廉政准则》真正发挥好用、管用、常用的作用。
二是教育经常化。落实《廉政准则》不能一蹴而就,要做到誓钟长鸣,就要把教育工作放到优先位置,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永葆先进性等方面的经常性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既要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更要注重警示教育及示范教育作用,努力做到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教育不遗余力、不留死角。
三是监督同步化。《廉政准则》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监督。《廉政准则》已经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经过民主生活会、重点情景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述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情景的监督检查。除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外,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当成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也要同步跟上。要讲究方式方法,既不影响业务工作,又要做到誓钟长鸣、防微杜渐。
四是公开常态化。腐败产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的私下交易,仅有公开透明的政务才能防止权力失控。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凡是应当公开的都要公开。要加大政务公开的深度,涉及到重大的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都要予以公开,尽最大可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克服和防止小事、次要的事情公开,大事、要事不公开,或表面现象公开,实际资料不公开,公开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
五是决策民主化。加大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民主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促使各单位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二要健全制度,用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三要奖罚分明,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有关部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好的部门领导班子要公开奖励,其主要领导给予重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差的部门领导班子要公开批评,负主要职责的领导要问责,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不民主、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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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一)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二)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三)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四)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五)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六)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领导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七)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领导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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