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培训协议书 委派培训协议书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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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派培训协议书(推荐)一
1.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政策、民主集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党委)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协助各单位党组(党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督促监督单位党领导小组(党委)动态判断政治生态状况,坚决防止七,准确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调查政策、对策、命令、禁止行为,使两面两面无土壤生根,无气候形成。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价党员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
2.持之以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制定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一岗双责”,年底组织监督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每半年会同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对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3.积极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会议要求,与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突出解决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不提前沟通、事后不及时报告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党组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清单,严格要求及时与派驻纪检组事前沟通交换意见。要加大对各单位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和促进单位内部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逐步探索建立组内成员分工联系机制,确保及时熟悉和掌握各被监督单位情况。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把干部选拔任用作为派驻监督的一个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根据州纪委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指导建立和完善各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按规定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适时动态更新管理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要求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实施,提前告知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把好干部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从不同层面织牢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精神、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州委八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抓具体、抓经常、抓细小,管出习惯、化风成俗。二是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火把节彝族年等重大节庆假日,加强明查暗访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尤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大办婚丧喜庆事项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三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领导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乃至问责。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四是督促监督单位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做好遏制疫情蔓延、复工复产等工作。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抓好“明目行动”,持续巩固深化“清卡行动”成果,紧盯脱贫攻坚领域不放松,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密切配合州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也要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既要认真查处,更要深入剖析和研判,找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做好迎接巡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6.抓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用好“问责”利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州纪委监察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谈话函询、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相关方面工作的规定和派驻纪检组关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的要求,通过与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对接、人员学习等方式促进组内人员案件审查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倾向经提醒制止后也不整改纠正的,绝不包庇纵容,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充分发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警示作用。
7.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反腐败斗争“零容忍”。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公开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在专项整治中找线索、监督检查中查线索、舆情舆论中筛线索、案件查办中挖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红脸出汗,早发现、早提醒,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强化办案人员安全教育,积极协调落实谈话室,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要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整理分析,提出预防和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查服务。
8.灵活有效的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对各被监督单位警示教育力度。一是要及时向各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及时通报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纪检监察组长每年讲授党课2次以上,努力实现派驻纪检组长讲廉政党课的时间常态化、内容新颖化、效果明显化;二是要协助各单位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到州法纪中心、凉山监狱等有关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三是逐步探索推行在各单位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中进行廉洁承诺制度,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和问题不足,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联动宣传、约稿采访等工作。
9.锤炼作风,提升素质。一要主动适应派驻监督改革的新形势,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作风锤炼,坚持身体力行,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在各单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要努力争取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三要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四要全力关心组内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成长,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切实做到既严管又厚爱。五要积极落实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寻求和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加强对组内干部纪检监察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行业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综合能力。六要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学习调研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调训任务,积极开展“以案代训”,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关于委派培训协议书(推荐)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份当面沟通后,乙方根据沟通内容和甲方的具体需求,向甲方提交了《 培训方案》。 年 月 日乙方接到该方案已经通过甲方认可的 通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将该方案定义为本合同附件。
为了更好的帮助甲方提升 人员的 技能和 能力,从而提高甲方的 水平。为了有效地实施《 培训方案》,双方就针对甲方人员进行 培训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培训内容
1.1乙方根据《 》(附件一)为甲方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1.2乙方指定 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第二条 培训讲师
2.1 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决定选派 负责本次培训的日常统筹工作,选派 作为本次培训的讲师。
2.2 乙方应当保证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队伍支持本次培训,乙方需调换其它具有同等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的,应当在调换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2.3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认为乙方选派的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其它专业人员,乙方应当及时调换人选。
第三条 培训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的对象为:
第四条 培训时间
4.1本培训自 年 月 日起,为期 周,共进行 时的培训,依据培训实施时间表进行,如遇节假日,时间自动顺延,或双方另行商议利用节假日进行培训。
4.2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3天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调整培训时间。
第五条 培训场地及器材要求
5.1 甲方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器材。乙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培训所需器材和其它必要准备工作。
5.2 乙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等文件,在培训当天上课之前发放到参训人员的手中,做到打印清晰工整、装订牢固、人手一册,费用已包含在培训费用中。
第六条 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标的培训(辅导)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整(¥ )付款方式为转账汇款,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
银行帐号:
6.2 乙方应当 (时间)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责任按照支付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7.1.2甲方应委派一个培训协调人员,负责协助乙方安排培训事宜及内外部沟通协调。
7.1.3甲方应负责培训期间在甲方安排培训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7.2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约定提供完善的培训服务,确保讲师及工作人员准时到场,并有效组织控制培训课程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后负责培训的实施及培训后的学员评估,调查学员学习效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2.2乙方自行负责安排授课人员培训期间的工作场所、交通及食宿。
7.2.3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文件和培训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若因乙方提供文件或培训内容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7.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7.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7.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照常全额支付培训费用。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按培训费用全额赔偿。
第九条 保密
9.1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
委派培训协议书 委派培训协议书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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