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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告白情书(汇总11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疫情期间陪陪孩子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高度重视

全园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应高度重视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树立底线思维,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靠前指挥,亲自落实,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形成有力的工作机制,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确保各项制度落实执行。加强领导,未雨绸缪。

(二)加强部门联动

幼儿园加强与***教育部门、芦洋乡黄土墩村卫生所、中楼卫生院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医疗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幼儿园园疫情防控。

(三)规范学生入学前检测、消毒工作,确保幼儿园稳定。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组长:陈某某(园长)

副组长:林某某(副园长)

成员:全园教职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大中小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反馈。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陈某某(园长)

成员:林某某

职责:组织协调各大中小班开展工作,上请下达。筹办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疫情防控各类方案、预案起草,印发,归档管理。

2.信息排查上报,晨、午检查落实、应急处置组

组长:郑某某

成员:各班班主任老师

职责:根据***教育部门要求,排查全园师生健康情况,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幼儿园领导小组和***教育部门。

各成员负责年级组信息的汇总,郑某某负责全园教职工、学生信息汇总,每天下午下班前报送***教育部门。

信息报送流程:各大中小班班主任→郑某某汇总→园长核准→***教育部门。负责开园后幼儿晨、午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发现特殊情况及时隔离,联系医疗部门进行处置,同时上报***教育部门。

3.应急处置组

组长:丁某某

成员:欧某某游某某陈某某

职责: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幼儿园立刻送至临时留观室,联系医院进行诊治,上报教育局,通知家长。

4.后勤管理、物资保障组

组长:高李某某

成员:全园教职工

职责:负责幼儿园封闭管理、维稳安保;园舍定期杀毒灭菌;外来人员检查健康码、测温等登记工作。及时统计幼儿园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情况,负责紧急物资的采办工作;做好防控物资发放工作。

5.宣传教育组

组长:念华明

组员:庄某某

职责:负责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上级政策、公告、卫生健康教育资料、生活提示和防控要求;做好防控的相关工作宣传。

7、清洁、消杀演练组

组长:丁某某

成员:朱某某

职责:开园前彻底清洁校园,做好大消杀工作,督导各楼层消毒人员做好消毒工作。

8.心理咨询组

组长:陈某某

负责师生心理疏导,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面向全员师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

第一部分:开园前的具体防控措施

1.重点摸排、及时上报(责任人:xxx)

对“四类人员”在开园前开展重点摸排工作。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开园前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发热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航班前后各三排、列车同车用、汽车同车人员),“四类人员”抵达石河子后,立即上报教育局,须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体检正常,经社区、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研判后方可进园复课。

2.重点研判、分类管理(责任人:xxx、xxx)

对疆外返石教职员工和幼儿园回到石河子后先去社区报备,登记《3月10日后返疆师生身体状况调查表》,社区工作人员签字后报幼儿园。对自疫情发生以来,来疆返疆师生员工疆外的实际居住地(县、市、区)一直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在出发之日前14天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持有自治区入民政府互认的内地省(区、市)“健康码”呈绿色标识的,持有内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证明的来疆返疆师生员工抵达石河子后,进行体温检测无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可直接进园复课。

3.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责任人:xxx)

开园前园办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的宣传工作。通过线上钉钉平台直播、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全园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熟知师生入校流程、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课堂应急处置流程、幼儿入园应急处置流程等。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大消杀工作。(责任人:xxx)

幼儿园开园前一周教师彻底清洁教室、办公室、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做到每日1次大消杀,每天3通风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卫生的幼儿园环境。

5.按14天储备足量防疫物资用品。(责任人:xxx)

开园前给每个班、每个办公室配备免洗手消毒液1瓶,75%酒精1瓶,酒精喷壶1个,消毒液喷壶1个,泡腾消毒片1瓶,指导教师做好教室、办公室消毒工作。

6.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责任人:xxx)

每个学生按5个/人/15天储备医用口罩2000个,每位教师按一周用量配备一次性手套5双。

7.设立(临时)留观室1间。(责任人:xxxx)

制定留观室管理制度、医用垃圾处理制度。按卫键委标准配备清洁区一间、污染区一间,紫外线消毒车2台,观察床一张,操作台一个,物资储备柜一个(按标准配备相应物资、贴好标签)。

8.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两案、九制”。(责任人:xxx)

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邀请社区医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工作,保证每位教职工熟悉流程。

9.提前谋划开园教学安排,制定错峰错时上下园方案。(责任人:xxx)

10.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责任人:xxx)

学校在开园前做好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11.联合24社区进行消防、用水、用电大排查,确保幼儿园安全无隐患。(责任人:xxx)

12.落实园领导、教师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人:xxx)

13.致家长的一封信。(责任人:xxx)

告知家长监督幼儿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园不参加课外机构的辅导。

2022疫情期间陪陪孩子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发国难财,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商品广告,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师生、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非常时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xx镇中心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2022疫情期间陪陪孩子心得体会报告三

根据省、临汾市、霍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临汾市、霍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启动等相关指示和要求,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全园师幼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工作方案。

自疫情爆发,园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视频会议,第一时间成立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同时安排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组长:(园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副园长)(负责相关文件的落实、信息上传下达、应急预案的拟定等工作);(负责园所疫情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成员:(负责每日班级幼儿及家庭的信息追踪、汇总、上报,同时不定期向家长群发送相关宣传资料,做好对班级过程性资的留存等工作。)

1、积极响应:全面做好上传下达管理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疫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和通知要求,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长期性,及时关注上级文件通知,做好上情下达工作,让每位教职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摸清寒假期间幼儿情况,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及时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

3、引导家长和幼儿不离家、不到人员聚集的地方,提高防范意识,科学做好防护。延期开学,具体时间等通知。

4、根据实际调整工作计划,计划召开,利用微信群为幼儿开设网络教学,指导家长安排好幼儿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并做好答疑和指导,做到“教师离园不离教,幼儿停课不停学”。

5、注重加强环境卫生。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全方位改善幼儿园卫生条件,开学前要坚持对各活动室、盥洗室、厨房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为广大师幼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幼儿园环境。

6、及时报送信信息,建立疫情排查日报制度,如实上报数据。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园把广大师幼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群策群力,共同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

2022疫情期间陪陪孩子心得体会报告四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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