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权协议书 股权质押 同意(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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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质押股权协议书(精)一
贷款方(抵押权人):
借款方(抵押人):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其他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贷款方可以向借款方行使抵押权,即与借款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行使抵押权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抵押物清单 张。
贷款方: (公章)
2023年质押股权协议书(精)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
质押股权协议书 股权质押 同意(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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