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预算实训心得体会总结 事业单位预算实训心得体会总结报告(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事业单位预算实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负工作: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 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年_月_\_日起,至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
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受聘人受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须满五年(从县人社部门行文安排工作时开始计算),如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就提出调离本县、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招聘方案规定参加考试的除外)辞职、自动离职
2、乙方经组织考察,拟提拔到领导职务的,凭组织部门出具的任命通知,不视为违约,甲方不得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减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
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事业单位预算实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xx〕106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93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
事业单位预算实训心得体会总结 事业单位预算实训心得体会总结报告(9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