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总结 犯罪案件心得体会(九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总结一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推荐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总结二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聚焦主题、对标对表,认真学习研讨、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示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做到对镜反思、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受到了一次激荡心灵的思想洗涤、一次触及灵魂的精神升华、一次终身受益的党性锤炼。通过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纵观自己的成长过程,自己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经得起诱惑和考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照要求,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有时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分析问题做得还不够,政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各类问题与当前政治形势的内在联系思考不深,认识事物停留在表面,未看到本质,对事物的了解不深刻、不全面。二是落实行动不快。平时总是感觉自己身处基层单位,在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方面,站位不高、理解浅薄、行动迟缓,有时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心态和想法,没有做到事不隔夜、案无积卷,迅速落实、快速部署。有些工作即使布置下去,立足点搞的不明、切入点找的不好、结合点选的不准、支撑点抓的不实,致使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大局意识不足。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时,有时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站在全局发展角度考虑不足,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任务,抓落实的态度不积极、不坚决。
(二)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工作中,我反复研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并自觉加以实践,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改变,但是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碍于情面,不愿管。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错误思潮、违纪问题,自己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怕得罪人,缺少斗争精神,不敢直面、不敢直言。二是缺少碰硬,不愿抓。对自己分管领域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有时盯得不紧、抓的不死,对一些棘手问题,有时存在躲开走、绕着行的想法,特别是对一些年岁较大的老同志,他们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总认识不是自己这一任上形成的问题,就不愿去抓、去管。三是警示不足,不愿思。综合运用发生在身边的xxx、xxx等案例自我警示教育不够深入、全面,对相关案例有时候抱着看新闻的态度去对待,觉得自己不触碰纪律红线,严格遵守规矩即可,没有严格对照反思,未能做到防微杜渐。四是参谋决策,不愿说。民主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足,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党组会上,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主动,不充分,多数时“没意见”,不愿说。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工作中,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的批评和纠正分管领域的的违规违纪言行,但用对应新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履行“一岗双责”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化倾向,工作谈业务多,谈正风反腐少,到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参加考核,有时候讲个话就走,帮助基层找问题、挖症结、出对策少,在落实“双重责任”上还需要加大力度、抓紧抓实。二是压力向下传导不到位。对自己分管的领域,有时满足于规定下发了,开会讲到了,平时提到了,对基层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上还有提升空间。导致少数党组织对党风廉政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群众身边的腐败时有发生。比如我去年联系的xx乡镇,今年出现xxx违纪行为,虽然是事件发生时,我已经没有联系该乡镇,但对此我仍负有较大的责任。
(四)在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强化党内监督、防控岗位风险、健全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方面
工作中,本人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相较以前纵向对比,有较大进步,但横向与其他班子成员对比,差距仍大。一是理论研学不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两个维护”方面的相关重要论述,学得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全、解读不准,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理解和只言片语的掌握,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学用结合、以知促行。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遇到问题才翻理论、寻政策,碰到需要才找依据、查资料。二是风险应对能力不强。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任务,不能时时刻刻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发展。对一些隐性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破解难题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有时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办事情,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方法还不多,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足。
经过深入认真反思,感到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放松了学习知识的坚守。早年工作期间,始终充满着对学习的热情,时常秉烛夜读、努力专研,精神上是丰富的,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但是工作时间长了,学习的劲头有所减退,产生了吃老本的思想,主观上认为自己工作几十年了,经验丰富,知识储备的够用了,在学习上积极性有时不高,产生了惰性,滋生了“偷懒”的想法。客观上,为了锤炼队伍、历练干部,往往把工作担子压给了下属,满足于安排和指导,却忽略了自身对工作的学习、研究和思考,虽然队伍整体的学习能力提升了,但是自身的学习却下降了。
2.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自己出身农民,从小长在农村,自我感觉与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参加工作后又在乡镇工作过多年,直接和群众打交道,自认为党的宗旨意识是比较强的。但是对照焦裕禄精神,却发现在强化宗旨意识方面,自己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做的不到位。无论是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过程中,还是平时工作安排中,会议讲话里,都把宗旨意识
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总结 犯罪案件心得体会(九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