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业务交流心得体会 收费站工作和生活的心得体会(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收费站业务交流心得体会一
二、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三、按规定填写就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
四、每日必须做好当天挂号、收费前的准备工作,备好小钞,方便病员。
五、每天必须向财务科交挂号、收费金额一次,连同票证一并上缴。
六、礼貌用语,唱收唱付,对病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钱款当面点清,杜绝差错。
七、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收费必须电脑打印收据,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八、发现长短款时不能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找原因,做好登记,以备存查和按规定处理。
九、每日按规定清机,填写收费款项汇总表,做好交款准备。
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开,注意现金的保管。廉洁奉公,不能挪用公款
2022收费站业务交流心得体会二
桃花落去,梅雪东阳,20__年在忙忙碌碌总渐渐要过去,在领导们的带领下,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于律己,遵守各项制度,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我自20__年参加工作,至今以后十年,在公司担任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加强管理费收缴工作
鉴于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管理工作持续正常进行,必须做好管理费的收缴,并进行针对性的上门,电话催费,做好记录,同时对部分“钉子户”进行口头宣传,促使管理费用的肯定性,在心里给予一定的暗示,慢慢转变业主们的消费观念。
二、保修情况
因楼房老旧、很多楼房的公用设施已损坏,下户时把情况及时向领导做以汇报,使其能及时保修,让业主们有一个满意的好评。
三、服务态度
因收费工作是整个物业公司的窗口,在态度上要面带微笑,多做解释,与业主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一个微笑,一个站立,一句您好,一个请坐,努力实践着“态度和蔼,百问不厌,不急不躁,耐心解释”的服务承诺,以饱满的工作热忱,尽最大的能力去做到,对年长者亲切,对暴躁者忍耐,对困难者帮助,对询问者细心,从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开展工作,以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自己的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四、在思想政治和学习方面
在思想政治和学习方面,努力提高理论修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拥护领导,遵守法规,不断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时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
五、在日程生活方面
我做到团结同事,对人热诚,多干活,少计较,帮助有需要的同事,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
六、__年的工作计划
__年即将翻过,明年我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差错,保证下户时把我所管理的楼房已详细了解,各楼都有什么情况、面积、管理、费用、单元、户数,都能做好记录,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领导满意、业主满意、爱岗敬业的收费员。
2022收费站业务交流心得体会三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攀发改价格〔20xx〕38号 )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县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县区发改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20xx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等级 保教费(元/人/月)
省级合格示范园 450
一级园 370
二级园 290
三级园 210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委审定后收取。
3.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2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要求
(一)各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xx〕2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xx〕7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xx]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
收费站业务交流心得体会 收费站工作和生活的心得体会(七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