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和平衡学习心得体会实用 控制与平衡(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控制和平衡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一
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的出现,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也暴露出了商业银行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导致发生在部分地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有蔓延的趋势。
1.银行对恶意透支法律责任的追究落实不到位,导致恶意透支蔓延
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3个月以上。
(1)对于持卡人不满足上述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主要是透支金额不足5000元),由于无法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持卡人没有任何顾忌。目前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中,对于众多金额较小的透支款项,如果无法发现持卡人有可用以归还透支款的财产,即使银行综合运用了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报纸公告催收或司法催收等手段,也无法追回透支款项。
(2)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本可依据《刑法》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障碍。首先,由于公安机关受警力的限制,不愿意为了银行的几千或几万元透支款而立案侦查,而银行方面也因为要支付给公安机关各种办案费用而不愿随意报案。其次,公安机关内部对案件侦破率存在一定的考核标准,一旦对恶意透支行为立案侦查,如果无法破案并向检察机关公诉,将直接影响其业绩考核,所以公安机关主观上不愿对此类案件立案侦查。最后,在法院系统内部对是否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恶意透支持卡人刑事责任存在分歧。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追究恶意透支持卡人的刑事责任,但部分法官认为,因几千或几万元透支款而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有失公平。
2.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恶意透支行为无法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在各行对发卡对象的
控制和平衡学习心得体会实用 控制与平衡(九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