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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 会战精神感悟(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一

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镇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草原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森林草原法》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镇森林草原防火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火情,火势已蔓延到林区或草原边缘火势不能有效控制,极有可能引发大的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森林、草原损失。

(二)直接威胁到村组、居民区以及重要公共设施。

(三)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四)需要森林草原防火办直接参与或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况。

(一)成立xxx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

值班室主任:xxx

值班室电话:xxx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镇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扑救工作;做好扑火救灾、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火场督促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与相关村在处置森林火情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落实和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xxx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督促各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负责值班调度、昼夜巡逻等日常工作;接到火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继续跟踪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开展森林草原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完成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

1、物资保障组

组长:xxx(电话x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储备扑救工具及物资;发生火情后,在指挥部的安排下,把所需的工具及物资送达火场扑救指挥调度中心;保障灭火人员必需的食品、饮水;调度安排车辆。

2、火情扑救组

组长:xxx(电话xxxx)

副组长:xxx

成员:镇森林草原扑火突击队人员、火情发生地组长、村两委干部、村护林员和群众。

职责:负责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携带扑火工具和物资,即时赶赴火场展开扑救工作;安排扑火人员到位,保障扑火人员安全。

3、医疗救护组

组长:xxx(电话xxxx)

成员:xxx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职责:扑救森林草原火情中,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携带医疗用品到达火场;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余火看护组

组长:xxx(电话xxxx)

副组长:xxx

成员:火情发生地组长、村干部及附件群众

职责:督促火情发生地组长、村干部加强余火清理并看护24小时以上;对火情现场进行检查,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在防火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二)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各村要利用出动巡逻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与村签订防火责任书等方式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各村要公开镇值班电话、村干部、护林员工作人员电话号码。

(三)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

(四)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网络。要在重点地段、山口安排防火员。防火期内实行全天候值守、全天候监控林区野外火源制度。

(一)遇有火警、火情,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村干部,村干部接警后,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时,立即组织村内应急分队、召集群众赶赴火场,展开扑救工作。火警火情电话:(县消防队电话:xxxxx、镇办公室:xxxxx)

(二)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火情报告时,要详细问清火场位置、火场势态、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做好登记,第一时间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三)受害森林草原短期内无法扑灭明火,火情扑救指挥调度中心要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办,请求援救。

(一)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各村村两委干部要带领村应急分队人员和群众及护林员赴火场进行扑救,并立即报镇森林草原防火办。

(二)森林草原防火办接警后,立即成立火场扑救指挥调度中心。后勤保障组,提供灭火工具及物资,及时交付火情扑救组;火情扑救组要带领应急分队和巡逻队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工作;医疗救护组要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三)指挥部负责对火情扑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发布扑救各项命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扑救工作,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灭火后续力量,统一指挥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将火情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火场扑救指挥调度中心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参加扑救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具体任务:全面了解火情现场的地形、地貌、植被、人口居住和火场发展趋势等情况;掌握火场扑火人数、部署、及装备情况;直接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工作;负责火场物资调度及后勤保障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护;火情过后,组织余火清理组和事故调查组进行后期处理。

(五)扑火原则及善后处理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止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合理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力量展开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镇、村、组义务扑救队自救为主,积极向上级报告,力争将火情扑灭在初发阶段。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余火责任制的原则。火警要及时扑灭,一般火情限时扑灭。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设立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七)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镇护林指挥部适时宣布终止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

(八)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县护林指挥部、县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全镇森林防火机构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镇护林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县护林指挥部备案。

(二)越镇界森林火灾:当发生镇外火烧入镇内或镇内火燃出镇外情况时,及时报告县护林指挥部和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地区护林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有关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二

需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二)交货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 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有关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三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全面进入应急状态,部分地区出现集中隔离场所存在平战转换机制不够顺畅、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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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统筹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由各地统一管理。各地要组建以属地政府、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由区县(市)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总负责人,开展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专班成员负责综合协调、防控消毒、健康观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转运接收等工作。要合理统筹辖区乡镇(街道)集中隔离场所资源,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应隔尽隔”。县域内集中隔离场所不能满足隔离需求的,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统筹解决。

(二)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坚持平战结合理念,在保障区域内日常隔离医学观察需求的同时,储备一批可随时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储备。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在需要时能够随时确定、12小时内清空、24小时内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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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组织管理。各地要强化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应明确一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隔离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根据《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附件1)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完善工作管理台账。要配齐配足集中隔离场所设施、设备、物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岗前规范培训,确保集中隔离场所运行规范。

(四)做好自查自纠。各地要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附件2)要求,就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本地集中隔离场所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重点整改隔离房间不足、选址不合理、封闭管理不严密、“三区两通道”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显、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科学、多人混住、医废处置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防交叉感染。守牢“集中隔离、封闭管理”底线,采用物防、技防和人防等联动措施,严防隔离对象脱管。通过安装开门报警器、相邻和相对房间错开送餐等方式,避免隔离人员串门、无防护接触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封闭管理制度,确保集中隔离场所专班人员和第三方后勤人员驻点工作,在工作周期内不得与外界通勤、回家,不得与场所外人员无防护接触。完善隔离人员从接收、医学观察、解除、转运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方案,严防工作漏洞死角。实施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入境人员和境内重点人员分集中隔离场所(分楼栋)居住、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错位(分楼层)居住,严防交叉感染。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工作,严防工作人员感染。规范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消毒方式、时间、范围都按要求执行到位。规范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实施闭环转运、定点处理,严防污染集中隔离场所外的社会场所。集中隔离点一旦检出阳性感染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处置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处置工作,严防集中隔离点疫情外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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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健康巡查服务。集中隔离场所应提供每日健康巡查和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治疗。规模较大的集中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在第一时间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要定时对隔离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七)提供生活便利。要改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条件,为接受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定人员,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鉴定后,可在监护人员陪同下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孕妇、老人和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应考虑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八)落实安全保障。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安全风险形势评估和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情况,及时消除整改;对不适宜作为集中隔离场所的要立即停用。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隔离对象和管理人员安全事项的告知和必要的培训。

(九)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统筹抓好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与运行管理工作,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指导基础上,进一步就新设置、拟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督导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收隔离对象。

有关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四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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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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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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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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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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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有关集中会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六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阻断师生返校后的疫情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制定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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