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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心得体会范本 心得的秘密(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秘密心得体会范本一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委员会_____。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最新秘密心得体会范本二

这本书最早是1936年出版的,到现在已经80多岁了,但可以说在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蒙台梭利对儿童阶段的研究揭开了人类童年的秘密,让我们了解孩子的行为和心灵成长到底遵循什么样的规律。了解童年的秘密,能让我们更好地对待孩子,也能重新认识自己。要理解这本书,先要把握两个概念:一个是儿童本位,一个是实证精神。蒙台梭利通过她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发现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心理的发展是受到儿童敏感性的指导的。

第二,儿童有两重秩序感,一个是外部秩序,一个是内部秩序。儿童是通过外部物体的秩序去认识他周围的环境,然后去理解和感知外部世界存在的规律和关系。

第三,儿童的智力发展,最重要的是儿童的内在感知。

对于儿童的秘密,她也有了一系列发现:

第一,儿童的天性是讲秩序。

第二,儿童天然有尊严感。

第三,儿童爱学习,也有自控力,而且儿童的耐心比大人强。

最后要强调一点,这是一本学术书,其中一些理论也存在争议,但这本书最大的贡献就在于让父母、成人开始意识到儿童本能意识的价值,不要轻视孩子,要试着去了解孩子,要像尊重一个成年人一样去尊重孩子。蒙台梭利还让我们认识到,教育不仅要关注孩子的智力成长,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每个家长都应该了解一下蒙台梭利开启的现代教育理念,给孩子设计出他们真正需要的空间,给孩子足够的自由,而不是束缚和过多的矫正,并提醒自己“孩子也可以是成人的父母,成人可以向孩子学到很多”。准备要小孩和有小孩的可以看一下,偏理论但很有用,做父母之前是需要教育合格的,父母像孩子学习的地方更多~

最新秘密心得体会范本三

保密工作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和管理比较熟悉,而对工作秘密管理则较为薄弱,主要反映在对工作秘密定义不准、内涵不明、职责不清等方面。本文结合保密工作的实践,就党政机关工作秘密的管理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保护的法律依据及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公务员法》在五十三条第十款进一步规定,公务员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应该包括有不得任意公开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的含义。至于有人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没有涉及党政机关工作秘密保护的内容,那是因为修订的《保密法》专指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秘密分布在不同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它的管理主要依赖于各机关的规章制度,目前从国家的层面上还很难对工作秘密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法规。换句话说,工作秘密的保护属保密工作的另外一个保护范畴。因此,不能认为《保密法》没有提及工作秘密的保护而忽视对工作秘密的管理。 

同时,工作秘密的保护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即便是我们习惯性认为美国、欧洲、日韩等信息自由的国家。由于工作秘密不同于国家秘密,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工作秘密”这一法律术语,导致我们常常认为国外没有工作秘密保护的错误认识。就工作秘密所包含的信息范畴而言,各国的称呼不尽相同,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各国一般在信息公开法中以公开例外的方式予以明确列举。例如,《美国法典》、《挪威信息自由法》、《日本行政机关拥有信息公开法》、《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芬兰政府活动法》、《加拿大信息获取法》、《泰国官方信息法》等等,都以公开例外的形式对机关内部事务、政府执法信息、政府决策信息、政府敏感信息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其实质与我们所说的工作秘密的内涵是一致的。    

说到工作秘密的事项,必然首先涉及到工作秘密的定义。工作秘密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目前尚无比较准确的法律定义。从保密工作的实践来看,笔者比较赞成这样的定义: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包括授权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知晓的事项。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可以列举若干,这里不便赘述。为了便于对工作秘密的把握和梳理,可以分为五大类:一是文件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二是信息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三是政务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四是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五是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从上述工作秘密分类,就其内容来看,大多属于党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事项,虽然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又不宜任意公开。任意公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难以弥补的。   

由此可见,加强党政机关工作秘密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机关所有的行为纳入工作秘密范畴,主要指:一是不能将依法应予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作为工作秘密,妨碍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影响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行使。二是不能将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工作秘密,逃避有关机关的监督和查处。三是不能将公众或机关干部职工应该知晓的事项作为工作秘密,影响社会监督和民主管理。四是不能将国家秘密作为工作秘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都应得到有效保护,但其保护的内容和措施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混淆。    

我们认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公开信息属于党政机关信息资源中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目前,随着《保密法》的修订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党政机关中国家秘密的保护和信息公开的处理有了比较明确而规范的管理方式和措施,但随之而“孤立”出来的工作秘密的保护问题却显得尤为突出而管理滞后。虽然有了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解决了大家误解的工作秘密保护无法可依的问题,但就各个机关单位如何管理工作秘密的具体对策却还存在诸多不足。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方式,从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实现工作秘密的规范管理。    

(一)处理好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毫无疑问应该加以重点保护。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秘密相当一部分和国家秘密联系在一起,如有些局部的事件处理不当,工作秘密一旦泄露,就可能引起群体事件,进而影响稳定大局。有的分散在部门的经济信息,不一定是国家秘密,但汇集起来就是国家秘密。有的信息单位内部可能认为是一般信息,但一旦被人利用,就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有的内部管理规定本身不是国家秘密,但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可能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可见,工作秘密管理不好,完全有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有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甚至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国家秘密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工作秘密,该公开的依法公开,该知晓的及时知晓,该保护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按照相关法规保护好。    

(二)做好工作秘密的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定密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容易,而工作秘密的界定比起国家秘密更为复杂。根据保密工作实践,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从内容上界定,将本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而又较为重要和敏感的事项梳理出来。具体做法可以将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和工作秘密事项列举汇集在一起,使机关相关人员知晓和遵守。二是从标识上界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必须按密级进行标识和管理。属工作秘密事项一般不作密级标识。对未标明密级,又不对外公开的正式文件,须标明知悉范围,或标明“依申请公开”字样,以示提醒。对非正式文件的工作秘密材料,可标明“内部资料、会议材料”、“注意保存”或“会后收回”等字样,使之妥善管理。对特别敏感的工作秘密还可明确到具体知晓人、退回时间和部门等。三是定密责任的界定。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大多数机关单位都指定有专人负责(定密责任人),并有明确的定密流程。对工作秘密的确定包括知悉范围、保密期限、存放地点等,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三)做好工作秘密的处理。工作秘密的范围涉及面很广,情况特别复杂,在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条件下,稍有不慎,许多敏感信息就会被泄露,所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在实际工作中,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应该把住“三关”:一是文件起草关,对较为敏感的工作文件或信息应该在专用的涉密机上处理完成。对机关内部的工作文件或信息也应在内网机上处理,涉密存储介质和工作存储介质也要做到专盘使用,防止交叉感染。二是把好文件保存关。属国家秘密文件,包括属工作秘密的正式文件(包括各种涉密介质)必须由机要保密人员统一建立涉密台帐,登记造册,并随时检查密件流向。属一般工作秘密或内部事项也应该由专人按内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不能任意向社会公开。三是把好文件销毁关。无论是国家秘密载体,还是工作秘密(包括内部信息)载体,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半导体介质以及涉密设备(包括机关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需要报废更新时,都必须由单位保密人员登记造册后,统一送到保密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任何

秘密心得体会范本 心得的秘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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