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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乱纪警示录心得体会总结 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不违法乱纪警示录心得体会总结

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据。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法律谈判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对客户负责的原则

对客户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律师一旦和客户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要严格受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的约束,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了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也包括了法律、法规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行业的行规对律师执业的各种规范性规定的约束。

1.2坚持利益为本

谈判就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的方案。因此在谈判中要紧紧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因为常常在相反的立场背后。存在比现实利益更多的协调利益。

1.3坚持求大同存小异

谈判既然是作为谋求一致而进行的协商洽谈,本身意蕴着谈判各方在利益上的“同”、“异”,因此,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必须认准最终的目标,求大同,同时要发现对方利益要求上的合理成分,并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在具体理由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变通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让步举动,这样才能推动对手作出让步,从而促使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协议产生。

1.4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据,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定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虽然可以适当的调整谈判策略,但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2.法律谈判的独特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3.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主题不违法乱纪警示录心得体会总结

根据《中共西安市纪委机关、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按照委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永正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赵正永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案为镜、对镜反思,认真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现将剖析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大家批评帮助。

结合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赵正永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自觉将自己摆进去,总的看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中心党总支班子集体虽然结合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最新上级会议及政策法规精神,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典著作学习较少;班子成员个人自学中存在实用主义,往往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开展工作需要什么,就针对性开展学习,致使理论学习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没能与时俱进提升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致使有的班子成员在“四个自信”上不够坚定。二是党性修养严度不够。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放松了持续改造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自觉性,虽然在行动上能够与上级党组织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思想上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不能时时刻刻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为共产主义理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境界,党性修养与党的事业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政治认识高度不够。对新时期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考验”认识不深,对一些敏感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斗争性,如对网上的一些不良社会思潮,没有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性,没有旗帜鲜明地作坚决斗争。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缺乏对《党章》《准则》《条例》的系统研学,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时认为自己只要在思想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就行了,忽略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模范践行。二是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足,全局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党组织会议上,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主动、不充分,发表意见“随大流”,多数时候“没意见”,没有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制度作用。三是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一些时候由于工作紧急,没有严格执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平时工作中,对于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动疏于及时请示报告。

(三)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缺乏久久为功的韧劲。没有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虽然班子成员能够从自身作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上级各项纪律规定,但是对于一些“隐性”问题存在抵触不够坚决、批评不够严肃、制止不够有力的现象。二是缺乏主动服务的心劲。有的没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习惯在办公室被动接待群众,没能主动下基层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忧,对于特别难以解决的人和事,有时思想上有嫌麻烦的倾向;有的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只重视自己分管领域,对没有联系的领域关心不够。三是缺乏“沉底调研”的钻劲。有的还习惯于电话了解、听取汇报的工作方式,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有的下基层调研只注重掌握自己想要了解的情况,座谈党员干部的多,走访普通群众的少,没能广泛倾听群众的意见。

(四)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勇争一流意识不强。有时在 任务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工作任务,满足于应付上级要求,不能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在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上做的还不够。二是攻坚克难勇气不够。有的班子成员面对改革发展任务,不敢啃“硬骨头”,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胆气,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绕道走,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三是开拓创新办法不多。对新政策、新问题的研究不够,认为自己工作多年,已经轻车熟路,习惯于凭经验做事,有时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缺乏针对性、创造性。

(五)组织生活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加强。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将组织生活作为例行公事,重形式上的参与,未能思想上“融入”;有的在参加指导基层组织生活时打折扣、降标准,未能作好表率。二是开展形式有待创新。仅仅满足于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创新性,如基层党组织党课多以读政治文章,传达会议精神为主,内容没能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形成了党组织生活与实际生活“两张皮”的现象。三是制度落实有待规范。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往往是说工作多、说作风少;批评自己多、批评别人少。在开展相互批评中,面对别人的缺点和问题,多以提醒、建议代替批评,缺少了辣味。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抓“一岗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对分管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个别部门党组织战斗力削弱。二是抓工作谋划不够紧。把更多精力都扑在了抓建设、抓发展上,对党建工作思考得不够多,有时习惯于“上传下达”,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对如何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三是抓责任传导不够严。有的班子成员没有充分做到严格自律正己,大胆履责正人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要求不够高,督促不够紧,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同程度上出现“上热、下冷”的现象。

(一)理想信念有所弱化

班子把重点放在了抓建设、抓发展上,对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抓的不够牢,没有真正把加强党性修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必修课,集体学习有时通过会议或者宣读文件的形式进行学习传达,深入研讨的时间较少;个人自学缺乏足够的监督力度,学习计划被当作“软指标”,思想教育、精神激励和灵魂洗礼不够,放松了对党性修养的再锤炼,没有严格按照合格党员和“五个表率”标准来提升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道德境界。

(二)担当意识有所淡化

新形势下,对政策的把握不够准,应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到位,导致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不够足,探“盲区”、辨“误区”、闯“难区”、破“禁区”的胆子不够大。有的在精神状态上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有凭经验、吃老本的现象,用开放思维和开阔思路来谋划工作的能力不够,缺乏自我革新的冲劲。

(三)宗旨意识有所淡薄

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增加,工作环境的变化,有的班子成员官本位思想滋生,与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有所弱化,尤其是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下基层听取干部汇报的多,直接联系群众的少,没有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导致在想问题,办事情

不违法乱纪警示录心得体会总结 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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