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数学家心得体会精选 数学家的故事心得体会(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人民的数学家心得体会精选一
被观众大呼痛快的一二两集,我看得是毛骨悚然。在陆毅还未找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他摆出一副“我吃定你了”的模样,一副绝对正确的面孔,还有一副天降审判的姿态,对那位处长大声质问,大加鞭挞。那个处长被塑造得虚伪、贪婪、“丧心病狂”,他的每一次伪善的狡辩,都在把陆毅的立场出发加以正义化——你这种国/家的公敌,政/府的蛀虫,我代表人民来收拾你了!
这样一旦认定嫌疑有罪,就能以事实有罪态度对待,任意加以拘留、审判、教训的制度,总是让我不禁有些害怕。
我害怕的地方在于:万一那个处长……他其实不“坏”呢?
万一一脸包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形象的陆毅,他其实不是个好人呢?
万一我们所以为的道德标准,好坏,善恶,廉洁清白或不清不白,并不是适用于这个场阈的一套话语呢?
贪污腐败这个事情……在中国,怎么说呢,我不觉得它仅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
就像陆毅他自己指出的:在这个处长之前,已经有四个处长因为贪污被处置了。这是否说明,这个职务本身的、近乎不受监控的职权本身有问题?
另外贪污腐败在中国政场上,还有“表忠心”这样一个重要的作用。你的老师都在贪,你的同僚都在贪——你敢不贪?
管仲执政齐国后故意奢侈铺张,是主动将把柄递到齐桓公手里——主子,您看,您要办我随时办,我连我的罪状都给您准备好了。另一个例子就是汉朝开国功臣萧何,晚年自污名节,故意侵夺民众财产以自侮声名,刘邦当即为人民服务把萧何办了——萧何貌似成了唯一一个善终的开国功臣。
所以腐败是势在必行。深究下去,每个关键岗位都会有一点问题的。它是主子捏着的你的把柄,也是你向主子表的忠心。你什么时候不听话了,或者你的主子被人端了,你就一锅给端了。
一场浩浩荡荡的反腐斗争,说到底,不过是政权交替以后对利益的重新瓜分罢了。一把火烧净,再培植出新的草来。两边都不清白。装什么呢。
2、 圣人政治的由古而今
无论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们再怎么争鸣,孔子或孟子,荀子或老庄,他们的核心骨并无多变,就是呼唤一个悬壶济世的圣人。
韩非子终于没再呼唤圣人了,他呼唤法——但韩非子的法,也就是中国法,它不是西方法律的法,它是中国办法的法。韩非子的一整个思路都是如何利用办法来加强君权。
两千五百年后的今天,在《人民的名义》这样一部探讨权力与人性的电视剧里,创作者仍然在声嘶力竭高呼圣人——那位半夜三更骑着电瓶车赶到出事现场,力排众议爬上高处振臂一呼的“圣人”。仿佛中国无法摆脱的政治生态与腐败怪圈,就是因为一个圣人的不得志,以及一拨小人的为所欲为;仿佛帮助中国走出官官相护、全方位腐败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一个圣人站出来,把你们这些小人都办了。
于是陆毅这个伟光正的圣人继承者的形象,这个通过吹口哨、耍痞与颜值,来与我等人民群众站在一起的检察官形象,就这么轰轰烈烈地呼之欲出了。
——我们比我们两千五百年前的祖宗,稍微进步那么一点点,都不可以吗?
费正清在1998年版的china: a new history中评论中国的皇帝制度:“首先,皇帝的角色是一种随意的,非理性的,无法预测的行为来源,而官员行为则是惯例化的,可预测的;官员寻求秩序,皇帝打破秩序。其次,皇帝被认为拥有主宰生与死的随意的与无限制的权力。罪犯没有权利,因为中国的政治理论里就没有权利的概念。第三,也是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对于君主任意处置官员的普遍接受。”
看似一出轰轰烈烈的正邪角逐,最后拼的不过是权力,背景,以及“上面有人”。侵吞股权如此明目张胆,拼的是上面有人。嫖娼嫖得如此势所必然,拼的是上面有人。反腐反得理直气壮气壮山河,拼的也不过是“上面有人”——啊,陆毅可是高检空降的呢。
最新人民的数学家心得体会精选二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__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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