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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和感想 税务服务意识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纳税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二、专项检查时限检查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时间、步骤专项检查自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3月1日至5月31日地税机关宣传动员。由地税机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自查报告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30日,扣缴义务人先行自查,改正存在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并于7月10日前补缴税款的,地税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被地税机关查出的问题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7月1日至11月30日,地税机关派出检查人员实施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认真整改。12月1日至31日,代扣代缴义务人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3月11日

2022纳税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位与会的地税、国税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地税、国税合作工作会议,商讨“两税”合作计划、制度和贯彻意见,标志着厦门市“两税”合作揭开了新的篇章,迈入新的阶段。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不仅要汇集财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提供财力支撑,也要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协调发展。要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既要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又要把握平衡点,综合施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新常态要求我们,要优化结构、转换动力,从扩增量向调存量、优增量转变,从传统增长点向新增长点转变;新常态还要求我们,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优化服务,建设法治、廉洁、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客观经济形势都要求我们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简政放权要“减”得下,降低税收对经济的负外部效应,就要解决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放管并重要“接”得住,实现税务管理从事前向事后的转变,就要解决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优化服务要“优”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就要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税等问题。“两税”合作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抓手。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两税”在管理信息交接、纳税人辅导衔接、管理手段互助等方面的合作需求愈加迫切,强化合作增强合力意义尤其重大。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厦门市地税、国税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税收收入高速增长,为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区精神也铸就了厦门市地税、国税部门的特区风范,在税收工作中始终坚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20xx年,在总结多年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双方建立了共同领导、按年轮值的合作机制,实行常态化、制度化合作,至20xx年2月已召开五次联席会议,共同推动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税收征管、联合税务检查和信息交换共享,合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合作进展与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就是今后我们持续推进合作的空间。

今年6月,总局制定出台《国地税合作规范》,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连发、呈递进”的又一项创新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两税”合作范围,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合作都纳入合作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合作重点,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合作事项,规定了必须合作的32个事项,其中16项鼓励创新;进一步指明了落实要求,提出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指挥、统筹协调,合作双方要一心一意、合心合力。同时,总局及时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将“加强‘两税’合作”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分档考评,要求“规范必做、创新鼓励、其他加分”。

《国地税合作规范》的下发推进了地税、国税双方精诚合作、共进共赢。6月份以来,“两税”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对口处室密集协调对接,进一步夯实了合作基础,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联合建立新的合作领导机制,联合制定下发工作落实通知,调整绩效考核要求,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激励,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考核保障。又如在税收宣传方面建立“联合组稿、共同审稿”机制,联合《海西晨报》每月至少推出一期“国地税合作进行时”宣传稿,至7月底已累计在各媒体刊登稿件17篇,反响良好。再如在报送合作范例上我们双方专人联络、深入挖掘、及时上报,7月份共同报送的《厦门市国地税联合开展经济税收运行分析获总局和市领导肯定》的合作范例,得到总局肯定并被总局信息刊物采用。

经过前期周密准备,今天我们“两税”合作领导小组成员齐聚一堂,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共商合作、落实要求。我们将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遵循依法合规、多方共赢、实事求是、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强领导、准确定位、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我们双方共同努力下,在总局规定动作之外,确定了“银税互动”等7项联合创新项目,双方合作事项达到39项。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30项合作,今年我们将重点在委托代征税款等项工作上携手共进。我们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厦门的税收执法将更加规范,纳税服务将更加优化,税务管理将更加科学,一个便捷、利民、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税收服务、管理、征收格局必将形成。让我们携起手来,合作推进改革、合作引领创新,开拓税收现代化的征程,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推进“美丽厦门”建设,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2纳税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022纳税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纳税人的满意度越高,主动诚信纳税的积极性就越强,税务机关的征管质效也就相应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高低,是衡量国税整体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新形势下如何调整纳税服务现状,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是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评价和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提升的有力抓手。在纳税人满意度提升方面,通过日常的实践,发现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有的国税干部还没有认识到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对于了解纳税人需求、提升国税部门形象的重要意义,日常实践中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国税干部对自己的工作有满足感,认为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活动只是抽样调查,抽取的样本数量较小,并不能完全反映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即使抽查一点问题也不妨碍大局,于是出现应对态度不够积极等问题。当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时,有的国税干部并不是积极正视问题,主动查找自身原因,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而是寻找一些理由推卸责任,强调客观原因,为自己开脱。

(二)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在效率就是金钱的当今,服务效能不高是引发纳税人不满意的重要环节。一是电子税务局亟需完善。由于网上办税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纳税人利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积极性并不高。同时,由于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申报中的数据变化、逻辑校验等不断增加,纳税人不能及时掌握,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中尤为明显。二是实体办税厅仍待优化。基层实体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地存在办税等候时间长、窗口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纳税人满意度提升。部分单位自助办税设备不足,也是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因素之一。特别是自助区代开发票,如果不熟悉流程,耗费时间较长。三是涉税咨询辅导仍待提升。税务部门在对外宣传、纳税人辅导培训、具体政策执行等方面还有改进提高的空间。

(三)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纳税服务工作重在相互协调,通力合作,以形成工作合力。有的税务干部缺乏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认为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主要是纳税服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税务干部看问题、干事情总是局限于自身小单位,对待一项工作,如果本单位不是牵头、主抓单位,就不积极,不能积极主动配合好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纳税服务部门、税收征管部门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部门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协作,才能形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合力,实现管理和服务的互动互促,有效避免管理与服务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只有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才能使税务工作部署与纳税人的需求相吻合,实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协调发展,以至于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的质效。

(四)需要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

在历年的纳税人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服务、管理、执法三类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及国税局执法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失分,这说明国税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为税不廉、执法不公等现象。在日常税收工作中,有的单位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各项制度办法没能够认真执行和彻底贯彻;

处在执法一线的少数干部法纪观念还不够高,有的业务能力存在欠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也时有发生;

个别干部执法管理中有时存在人情税、关系税问题,“吃拿卡要报”等不廉现象仍未根绝。上述现象和问题无疑会让纳税人产生不满和怨气,以至于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二、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建议和对策

如何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需要在对纳税人满意度组织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方案、有跟踪、有反馈,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政策落实,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纳税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和感想 税务服务意识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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