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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发布协议书模板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电梯广告发布协议书模板(精)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安 装 地 点 :

用 户 名 称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订购部分

第一条、 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1、 甲方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同意购买 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之 牌电梯之供货型号如附件价格表。

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电梯合同设备(含电梯空调)、运输装卸,运输保险费、监理费、17%的增值税、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二十四个月。

上述总价应是不变的 电梯总包价格(不含1#、2#连体观光梯与货梯),除非是由于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外,自签定之日起合同价格将不予调整。

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注:安装合同另行签订)

第二条、 订购价格

本价格为kone电梯工地交货价:

该(69)部电梯设备含税总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rmb¥24,153,670.0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3000元/台(69台电梯共预付人民币币贰拾万柒仟元,小写¥:207000元)作为定金;

2、 电梯设备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进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批次供货数量、规格,乙方安排生产。在电梯发货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该批次设备总价百分之十(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其有效期至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时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通过验收的时间超过保函约定的最后期限,则保函的有效期由乙方负责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甲方付至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20%(含已付定金);

3、 乙方在电梯发货前20个工作天前,甲方付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60%,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安排发货;

4、 货物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现场共同开箱清点与验收并做书面记录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的10%。乙方收到此款之日,安装队进场安装;

5、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10内提交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电梯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设备总价的5%的银行质量保函,其有效期从取得合格证之日到质量保修期两年满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不足24个月,则乙方将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以确保其足够24个月)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的设备合同总价的10%。

6、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等额的税务税务工商业发票。

7、 如电梯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以上付款方式除第一项定金之外按照分批发货的数量支付。

第四条、 装运条款

1、 甲方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准确的通知所需交货批次的电梯数量、技术规格、楼号等资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安排好该批次电梯的图纸批签、生产、发货等工作。乙方按期收到上述第三条付款方式中所规定之款项后,以书面方式和甲方共同商定该批次电梯设备的交货时间。

2、 乙方在产品发运前,发"发运通知单"给甲方。

3、 如甲方需变更交货日期或技术规格,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提前二个月而要求延迟发货或因甲方责任延期发货,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管理费(见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则乙方的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日顺延。

第五条、 交货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发货台数以甲方通知为准)

3、 货到确认:本合同订购之电梯分批到货,甲方应会同乙方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所到货品装箱单,进行箱件清点并予以书面确认。

4、 交货及安装时间:

5、 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6、 9#、13#楼预计于20__年10月1日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10#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7、 3#、7#、8#、11#、12#、15#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8、 16#-20#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9、 21#-23#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10、 实际供货时间、批次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周期为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点支付排产款后50天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11、 乙方在甲方确认工图纸并收到甲方第三条第2点约定的款项后立即排厂。

12、 甲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2、 电梯安装合同由 电梯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xx公司与甲方签署,xx公司及上海xx公司共同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

3、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24个月,但不超过设备从工厂发货之日起的30个月(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后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相应顺延)。乙方应提供电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乙方应提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损坏件的服务。

4、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可动用质量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5、 两年维修保养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应以出厂价提供需要更换的部件。具体价格出厂价格详附件清单。

6、 两年维修保养期满后,甲方若委托第三方承担维保服务,乙方不能以内部机密为由设技术譬磊。在一定场合需要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支持的,在充分考虑安全责任后果并明确各自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乙方同意提供支持(该支持不涉及对乙方软件、电路的修改,及违反通力保养规程的事宜),则乙方同时需向该第三方收取适当费用。

7、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一份,其后7个工作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一式十份,甲方应在5个工作天内将其中六份盖章确认后交回乙方,乙方有责任要配合甲方的设计和工。

8、 乙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9、 乙方应在电梯到货后通知甲方、监理到甲方指定存货地点,对电梯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检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中任何一方未到场时不得开箱,否则视为违约。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甲方的检验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同。甲方对设备的认同应以乙方能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10、 在电梯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给甲方前电梯设备的全部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甲方应在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电梯,超过此时间的,双方协商电梯的具体保管方式。

11、 为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第667号文件有关"一条龙"服务的规定,电梯保修期内保养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12、 电梯交付使用前,乙方对甲方的保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共同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转。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派出其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常驻在本项目楼盘以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13、 最终生产的产品标准以乙方提供的产品布置设计图、国家有关规范、本合同约定并得到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各项技术规格为准。

14、 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验应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15、 带空调的电梯空调运行时间应按物业要求进行设置(该设置不超出空调本身的技术规格)。

16、 乙方应负责电梯井道内部的五方通话系统的管线敷设及安装,并负责将接口引至井道底坑接线盒以方便甲方委托的智能化分包商在此连线。电梯设备配属的五方通话主机将安装在甲方的控制中心,该主机由xx公司提供。由控制中心到电梯井道之间的五方通话线路敷设(含控制中心内部布线)由甲方另指定承包单位负责。

17、 若甲方有安装电梯门禁刷卡及升降功能的需求,乙方需无条件提供相应的由乙方认为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如提供电梯轿厢操作盘布线图等。

18、 乙方提供的电梯设计布置图在合同签定前须报送甲方书面认可。

19、 吊顶、地板、控制面板、呼唤按钮、厅门等款式经甲方研发部确认按合同附件清单。

第七条、产品质量验收

1、 本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2、 产品制造质量验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

3、 产品由乙方授权的公司负责安装,并由甲方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最终质量验收,并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安装责任。

4、 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且在乙方收到相关款项移交电梯的同时,乙方应将全部产品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操作说明、样本、图纸、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若上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另寄。

5、 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原因造成他人伤害,其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 关于电梯验收的定义:验收部门及证书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全检验合格证

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

上述证书本合同中统称为"验收合格证"以便行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中途退款或视作退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均按国家的民法典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在产品发运前,乙方为甲方保管货物,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则从第15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的仓储费及管理费为延期部分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3、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乙方应先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4、 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交货安装超过30天的(不可抗力除外),视为违约,逾期超过2个月的,守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否则乙方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 电梯厅门、轿厢等部件的板材、厚度等材料要求若达不到附件要求的材质国家规定的标准,不锈钢材料生锈或达不到附件要求的钢号标准,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乙方必须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视情况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保险条款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件时,乙方在贰天内即向承运部门索取有效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乙方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备案,同时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协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缺损件。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其他

第十一条、文本及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包括:

1、 合同正文;

2、 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

3、 合同附件二: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

4、 合同附件三:部件清单

5、 合同附件四:保修期满后乙方维修部件价格

6、 合同附件五:梯号对照及设备价格清单

7、 合同附件六:关于电梯楼层号码说明

第十二条、其它费用支付

1、 产品在中国之外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2、 如产品中有专利或专项技术,其使用费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 因变更、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福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安装合同的签订

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为维护用户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安装合同编号为: 。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精选电梯广告发布协议书模板(精)二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

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烟台市高新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264001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精选电梯广告发布协议书模板(精)三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 2 日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销售总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代码: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 产品和价格

(1) 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 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 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20%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 买方在交货期前二十一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80%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 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五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10%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 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 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38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七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产品交货地点: 。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30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后)。

2 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10%。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 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 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 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 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 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 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 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 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4)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5) 图纸

(6)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梯广告发布协议书模板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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