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法典心得感想(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对于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101000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愿着公平,公正,公开互信的原则,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乙方结合甲方的现场条件,按其技术要求出具方案和图样,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定本合同
二.甲方订购乙方以下产品: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合同款的____%(即: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生产并运作(包括进入现场做预买件),在全部工程安装施工完毕,把产品完全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对其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再付给乙方总款的____%作为尾款(即__________元
四.工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安装竣工自然灾害,地震,不可抗力等因素耽误工期除外
五.安装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安装前甲方提前提供如下准备工作:
1.提供产品安放位置和清除障碍物,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组织安装所需的220v(800w)电源和即到即装的现场条件;
3.负责产品到场后的安全保护工作七.甲方未付清全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如甲方无故拖辞付款,乙
方有权从安装地点收回本产品,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甲方示意或合同,造成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订;由于质量原因未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解决争议: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合同签发地仲裁委员会解决或诉诸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甲方执,乙方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代理人):签约(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对于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人民法院裁定书(指令限期作出裁定用)
确认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请求。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确认申诉人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受理案件,现确认申诉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决定为由,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受理确认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裁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阐明___________人民法院逾期不作出裁定没有法定理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_______________(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___________(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确认申诉人____________提出的确认一案作出裁定。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对于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
承揽装饰邮政楼外墙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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