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心理辅导心得体会 农民工心理辅导心得体会总结(九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农民工心理辅导心得体会一
首先,是对政策的了解。我们走访了劳动局、就业保障局,在xx局长等的交谈下了解到了xx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并且了解到与农民工相关的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以及贷款金额,就业培训的相关部门及政策,农民工个人保险灯政策。而且我们拿到了xx区劳动局根据自身情况编目的关于农民工的政策与指导,因还未出版,没有具体的书名,只是一份稿件。
其次,我们走访了阳光电脑培训中心、黄陂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了解到了机构培训的对象与内容,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参加培训的基本情况。
再次,我们通过xx区劳动局的介绍,走访了养猪场及其附近的凉亭村、晨龙电子公司及其所在的油岗村、同建电子公司及同建村,从城市来到边远地区,再回到城市边缘相对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与村长交谈了解本村的政策、农民工就业等基本情况,通过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交谈更直接的了解了他们的现状与需求,并介绍了政府的相关政策。另外,我们还大范围的做了问卷调查,通过具体数据来科学的分析农民工的现状与需求,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
另外,我们进行了宣传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关注与支持,有很多农民工主动上来咨询,我们耐心的回答他们的问题,并宣传了相关政策,还发放了与他们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南,例如: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创业培训办事指南等。
最后,我们回访了劳动局,向他们反馈了我们的调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而且,我们咨询了关于农民工政策的更加详细的内容,使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我们锻炼了自己,包括自己的交际能力等,并且初步关注社会、近距离接触社会、深入了解社会,这使得我们大学生受益匪浅,对于我们未来踏入社会时有很大帮助。
另外我们也真正收获了具体的事情。从偏远地区凉亭村与近郊区油岗村的走访中发现:在近郊区农民工的年龄范围广,人数多,而且参加过培训机构,技术含量高,总体来说是思想觉悟高,在此基础上,在经济危机下就业情况收影响较小;然而在偏远地区,农民工集中是青壮年,但是他们的思想较为保守,他们宁愿投亲靠友也不相信培训机构,尽管政府出资每天10元的补助费。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改善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应该首抓偏远地区,而且应该从思想觉悟上开始着手,大量宣传开放的思想,鼓励创新的思想等。所以我们应该“开放思想,实事求是”。
有关农民工心理辅导心得体会二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关农民工心理辅导心得体会三
新举措促进农民工就业
佚名
【期刊名称】《农家致富顾问》
【年(卷),期】2009(000)004
【摘要】为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指导消费的功能,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采取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等六大措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同时有效地引导农民工就业和行业转移。
【总页数】1页(50)
【关键词】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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