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服务反思心得体会精选 电力工作心得体会感悟(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电力服务反思心得体会精选一
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上级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那些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将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情形,将以最新的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按照事故级别被处以5万至50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年中发生3次以上死亡10-30人、或造成5000万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今后,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将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因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根据上级精神,市里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单位、工区及班组安全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只要建立了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有效地执行,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电力企业多年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电力企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公司、工区、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电力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供电公司(专业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基本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机地结合,并不断地提高和发展,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从这一内涵出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的品质,实现三个要素的最优组合和协调发展。具体地说有以下三大任务: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团队组织。这个团队,应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保持设备和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电力设备设施科学先进配置合理。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体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当前,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是比较完善和有效的。从公司经理到各部室、工区、班组、职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体系。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按照规定在电力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均设有安监处,它是该单位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下属工区、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单位、车间、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网构成了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公司内,还应实行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分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和使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总之安全监督体系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有安全监督和综合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监督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所谓全方位,就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所谓全过程,就是包括发、变、输、配、用各个环节,从规划设计,到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每一阶段。在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项具体的作业中,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可根据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度,进行监督。
五、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电力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但其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希望。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看着万家灯火装点着我们美丽的家园,我们心里涌动着阵阵温暖,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的安全保障,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电力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希望大家能够竖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让广大电力职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有关电力服务反思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
电力服务反思心得体会精选 电力工作心得体会感悟(八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