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医疗器械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总结(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医疗器械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买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购销合同,双方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生化分析仪 套,其配置见合同附件一。
3、价款:
依据合同附件所配置的生化分析仪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其中软件合同额 佰 拾 万 仟元整)。
4、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
交货地点: ,安装调试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
5、运输方式及交付方式:
(1)卖方代办运输,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承付;
(2)卖方将生化分析仪运到第4条约定的交货地点即为卖方履行交付义务,自此生化分析仪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在生化分析仪运抵交货地点后,与卖方的工程师共同依据装箱清单的内容对生化分析仪进行清点,并签署签收单,买方无故拒绝清点或单方面自行打开包装的,则以卖方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货物运单作为卖方已履行交付义务的凭证。
6、交货期: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 日内卖方按约定发货。
7、付款条件及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买方应在十日内向卖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该定金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和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在买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定金抵作价款。
(2)卖方发货前,买方再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卖方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约定发货。
(3)余款按下列方式交付:
(4)卖方银行帐户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 号:
8、生化分析仪的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
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9、违约责任:
(1)卖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付部分的货物原值的10%。卖方所收取的定金应双倍返还。
(2)卖方因自身原因逾期履行合同的,每延迟壹日则按买方已付货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
(3)买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退货部分的货物原值的10%并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4)买方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发货期内未向卖方支付全部定金和发货前款的,在给予十日的合理期限届满后,视为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买方时解除,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买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壹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卖双方确认在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时,卖方有权停止买方使用该生化分析仪。
10、买方的附随义务:
(1)买方应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装机前的场地准备工作及付清发货前的所有货款,卖方对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引起的延迟交货(包括由于买方场地准备不及时或不符合条件、付款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延迟交货)不承担责任,如发生上述事由,卖方有权通知买方并相应顺延交货期。
①付清发货前合同约定的定金和发货前款; ②做好生化分析仪机房的相关安装准备工作;
(2)为配合卖方安装调试,买方负责卸车、搬运等方面的事宜,并在卖方安装时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3)买方负有对卖方产品、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技术资料、合同附件保密的义务。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将其以转让、复印、公开等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11、生化分析仪所有权转移的界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生化分析仪的所有权归卖方,买方只拥有生化分析仪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买方不得以生化分析仪设定担保或以生化分析仪变现对其他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有此种约定,则该约定无效。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后,生化分析仪的所有权归买方。
12、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3、其他约定: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买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医疗器械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__]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__]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提供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行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办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部分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按《 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__]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部分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行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各类项目,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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