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意外险的心得体会 意外保险总结(7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学习意外险的心得体会一
我是一名从教九年的中学物理教师,从踏上教师岗位的那一天开始,我就一直工作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参加工作九年来,我立足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到敬业爱业,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改革课堂教学,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用自己的良好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自己的业务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在教育教研方面起到带头作用,20xx年12月份任本校的教务副主任。这是对我7年来工作的一个肯定,同时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二)个人发展优势及特长
1、本人参加工作至今已经有12年,一直担任物理学科
的教学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应该说对于岗位工作情况比较熟悉。
2、敢于大胆实践,用新的教学艺术充实课堂教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位学生,相信每一位学生,人人都能学好,个个都能成才。能善于发现和及时赞赏学生的成功及其闪光点。
3、担任了10年的班主任,所带班级有自己的特色。能井井有条地处理好班级各项事务,具备组织和策划各种活动的能力。
4、能够胜任物理教学工作,学生喜欢我的物理课。我勤于思考,容易接受新事物和新观点,能够参与课题实验,具备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
5、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灵活有效地为教学服务。
(三) 存在问题或不足
1、课件制作时还比较生硬,互动性不够。
2、对待学生或者工作有时有点急功近利,对待学生耐心还不够,性格比较急躁。
3、在教学研究中虎头蛇尾,虽敏于思,却惰于笔,不善于总结和整理。
4、个人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个人发展总目标
1、发展目标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要以现代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先进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学原则,正确的教学方法为前提,尽快由技能教育型向科研型转变,更新知识,加强学习,立足岗位,自我突破,力争一流。未来的三年里,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力争做到思想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师德优秀,教育观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管理优质,具有较高科研工作能力,使我校的教学的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2、重点目标
(1)努力成为优秀班主任。
(2)认真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5)形成自己的教学个性,不断提高自我反思的意识和增强自我监控的能力。
四、分项年度发展目标及措施
1、师德成长方面:
发展目标: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用“让‘学生差’的阴影在我的心头消失,让‘学生差’的语言在我的口头消失,让损害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行为在师生交往的一切场合绝迹”三句话来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一年(20xx.9----20xx.8)
目标:
1、努力成为优秀班主任。
2、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争取一篇论文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4、所教班级数学成绩上一个台阶
主题学习意外险的心得体会二
不知不觉快乐的暑假过去了。我们都要进入新的学习当中去了,我们将以崭新的面貌进入新学期。
新学期,我将是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了。在新学期里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此我特做如下打算:
一、上课认真听讲,按时按量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对于学习上的难题虚心地向老师和同学请教。
二、上课前要做好各项功课的预习,对于不清楚的地方认真记录,便于第二天课堂上听讲,如课堂上还没听懂及时向老师请教。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四、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的各项活动。多读各种课外书,丰富自己的知识面,还要多练字,提高自己的书法水平。
五、在家要尊敬家长,尽量帮家里做些自己能干的家务,多给爸、妈欢笑,做家里的好孩子。
总之,在新的学期时里,我将不断地改正自己缺点,不断地进步,加倍的努力,争取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小学生。
主题学习意外险的心得体会三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____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
学习意外险的心得体会 意外保险总结(7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