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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 提升管理的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从根本上构建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班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班组的管理水平,实现班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班组工作效率,增强班组活力和企业竞争能力,进而向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班组迈进。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分厂内的所有班组。

三、班组建设内容

(一)班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班组设立班组长一名,负责班组的全面工作。班组考勤员、安全员及质量员必须由班组长兼任。记录班组人员出勤情况,每天对班组安全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做出评价。

2、设立工会小组组长一名,协助班组长工作。如班组设有副班组长,副班组长必须由工会小组长兼任;负责班组6s管理、节能环保及成本等工作。班组长不在时行使班组长职责。

3、班组组员必须服从、支持班组长和工会小组长工作,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外同时完成其它临时性任务。

4、班组建设园地内要有班组组织机构图、班组值日表和班组定置图。

(二)“共同愿景”

1、班组要有“共同愿景”,班组建设将要达到目标。

2、班组要制定实现“共同愿景”措施,完成结点计划,自定测量标准。

(三)班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涉及本班组的规章制度要齐全、整洁,班组成员了解其内涵并遵照执行。

2、班组每天开早会制度。布置全天工作,包括安全、质量预知预警;总结前一天班组管理情况;各项记录齐全,记录认真,内容翔实。

3、班务公开制度。班务公开栏要及时公布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时分配、奖、惩情况等;要有月度班组活动安排。

4、班组学习制度。按分厂安排每周按时组织班组学习、讨论,努力创建学习型班组,形成学习氛围。

5、区域管理制度。本班组责任区内符合公司和分厂各项管理规定,每天有专人负责。

(四)开展提素质练本领活动

1、班组要有员工技能提升计划,帮助青年员工提升业务水平,定期总结

2、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作用,开展班组内部师带徒活动,制定师带徒计划,按阶段总结开展情况。

(五)创新工作,形成进取意识

1、开展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活动,每年两次参与人不少于20%。

2、开展质量攻关和生产攻关活动,发挥质量小组作用,自定攻关内容。

(六)参加组织活动。

1、积极组织参加公司和分厂组织的生产攻关和劳动竞赛等活动。

2、增强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分厂各级组织的文娱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积极参加公益事务和义务劳动等活动。

(七)遵章守纪行为规范

1、班组成员遵章守纪,遵守公司和分厂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倡导精神文明,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言谈文明礼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4、按计划要求完成好生产任务,生产中防止安全隐患出现,做到“四不伤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勤勉、节约、保持作业环境清洁,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精心保养负责的设备和工具。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二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每个党政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老干部工作者深切感到,老干部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关联度强而且责任重大,如果能够更加重视和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老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老干部群体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依靠力量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根本要义是与时俱进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其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而那些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离退休老干部就势必成为依靠力量当中的重要力量。

截至20xx年底,霍城县有离退休干部2459名,其中离休干部57名,退休干部2402名。剔除年事已高的离休干部和身体不好以及在外地居住的退休干部800余名,在本县居住还可以参加一定社会工作的老干部至少还有1600余名,而且退休干部的数量每年都是增加的。这是加强社会管理应该充分开发利用的一大块十分宝贵的人力资源。

老干部有着“政治、经验、威望、亲情、时空”等优势。这些老干部大多出生在建国前后,他们受党培养教育几十年,亲身经历过重大社会变革,亲身参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现在他们虽然身不在工作岗位,但心始终没有离开党的事业,时刻都在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并且都渴望力所能及地参与一些社会事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再尽一份心力,使老年生活更有意义和价值。他们还大都担任过不同层次领导职务,有些还担当过地方、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工作。他们善于从规律层面研究思考问题,在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老干部在职时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退出工作岗位后仍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言谈举止有着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他们还是令人敬重的长者,是亲朋族友的榜样和楷模。他们对孰是孰非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洞察能力,其亲身经历和丰富实践,是对当地亲人、朋友进行说服教育的生动教材。特别是他们整天生活在社会群众之中,最了解社会舆情,最掌握群众心态,与广大群众有着深厚感情。如果他们从“平民”的角度帮助党委政府做群众工作,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老干部退休后也有了充裕的时间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老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组织老干部当好“咨询员”,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老干部群体人才济济,在他们当中有的曾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有的曾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骨干,有的曾是脚踏实地的实干家,应积极组织他们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近年来霍城县加大了老干部情况通报会、开通了老干部建言献策直通车、定期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组织老干部分层次分领域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极大地提高了老干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他们为霍城县的经济转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都推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县委和政府的肯定。

(二)组织老干部当好“宣传员”,宣传党和政府的决策。

老干部在地方工作时间长,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群众语言,善于与群众沟通。组织老干部担任宣传员,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群众更容易接受。可以通过他们把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传递下去,又把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更好地反映上来,使之成为畅通社情民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组织老干部当好“调解员”,协助排解社会矛盾纠纷。

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在基层。老干部人脉广、公信度高,有一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方法,有些矛盾纠纷请他们出门调解纠纷,群众更易于接受。也可以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和咨询点拨,帮助基层干部增强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四)组织老干部当好“监督员”,帮助构建良好社会环境。

有许多老干部还是社会管理领域某些方面的专门人才,不仅乐于、敢于而且善于做社会监督工作。在选拔任用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在群众关注的领域等方面都可以聘请老干部担任监督员,多听取老干部的意见,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鼓励和支持老干部参加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行使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聘请老干部担任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老干部参加视察和检查等有效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及其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强化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整个社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近年来霍城县有百余名老干部被聘请为各个方面和领域的监督员,例如在今年的农村“三资”清查中,许多涉农单位都聘请了本单位的老干部作为监督员:一是通过他们积极宣传清查政策;二是他们在单位工作时间长家底清,在清查时可以省时省力;三是他们已经退了下来,可以放开手脚监督。

(五)组织老干部当好“维稳员”,为民族团结做贡献。

新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日益突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日益重要。广大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具备的坚定的立场和信念、丰富的智慧和经验、崇高的精神和风范、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形成了他们独特的政治优势,他们是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可以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身体状况,为他们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治安巡逻、结对帮教等岗位,并积极搭建工作平台。

(六)组织老干部当好“辅导员”,关心教育下一代。

老干部与广大青少年有着天然的亲情关系,他们很乐意为下一代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可以依托老干部的“五大”优势,对青少年进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的思想教育。一是可以聘请老干部担任校外辅导员,利用团队日,定期开展红色传统教育活动。例如霍城县关工委这几年组织老干部进校园开展“讲一讲家乡变化,讲一讲边疆历史,讲一讲老一辈童年”的“三个讲一讲”、“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开展帮教活动。组织老干部配合相关部门对失足青少年和有劣迹青少年等群体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和心理疏导,最大程度地救助边缘青少年。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组织老干部积极参与与青少年身心和身体健康有关行业的监督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家长学校建设。组织老教师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建设,提升家长学校的品质,丰富家长学校的内容,提高家长自身素质,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老干部当好“传播员”,弘扬先进民族文化。

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熏陶,使不少老同志们在戏曲、书法、绘画、舞蹈等方面爱好多样,各有特长。近年来如霍城县退休干部冯达、卜照孔、李仰文等老同志书法作品在有关刊物上多有发表和获奖、在各种书画交流中也获得赞誉,激发了很多人学习书画的兴趣。霍城县的老干部摄影班也培养了许多摄影爱好者,他们将美好的事物、改革开放的成果定格在永恒。老干部艺术队排练的舞蹈经常参加群众广场、基层组织建设、三下乡、兵地之间的汇演。老干部合唱团经常参加县上的文艺演出。老干部地方戏曲协会对挖掘、创造、传承、弘扬地方曲艺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些都对提高群众性文化活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乡镇调研的时候,了解到很大一部分乡镇的文化站都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大部分时间都是闲置的,究其原因无非是缺少管理人员,经费紧张。这和老年人普遍缺少活动场所又是相矛盾的,可以从住在本地的退休干部中聘请一名老干部来管理,同时以老干部为核心成立一些老年人自管文体协会,再适当地举办一些文体活动加以引导,这样花钱不多还可以用活这个阵地,也满足了老年人的需要。

(八)组织老干部当好“管理员”,帮助做好老年人工作。

霍城县同样存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而老干部是社会老年群体的中坚和骨干,他们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生活姿态,在社会老年群体中起着引领和导向的作用,产生着群超效应。在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应充分发挥老干部在社会老年群体中领头雁和带头羊的作用,把更多的老年人凝聚和吸引在党的周围。一是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可以老干部为主体,成立老年体育协会,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社会老年人参加多样化的体育健身活动,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真正增强体质,远离疾病困扰,健康轻松地享受晚年生活。二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以老干部为主体,以老干部大学为依托,深度开发老年教育资源,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老年人参加学习,不断提升他们的知识层次和思想境界,使晚年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霍城县的老年大学常年开设的班已有7个,但是由于资源和经费的限制,还远远达不到老年人的需求,精品课也不多,今年搬迁至新的活动中心后,给老年大学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三是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以老干部为主体,以老干部书画、摄影、艺术团等自管协会为依托,广泛吸纳社会老年人中的书画、摄影、合唱、舞蹈艺术等方面的爱好者积极参与其中,使更多的老年人修养心性,陶冶情操,晚年生活更加富有情趣,生活更愉悦。例如芦草沟镇的老干部工作以老干部党支部为核心,以文化室为阵地,成立了书画、舞蹈、合唱、地方小曲等五个老年人自管组织,他们中间的带头人都是老干部,天天都有活动,不仅使老年人积极地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还带动了全镇的群众文化生活。

三、充分调动老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积极性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的教育和引导。

一是在政治上要多关心。落实好老干部阅读重要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等相关制度,使他们及时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重大决策部署,思想观念真正与时俱进。二是在生活上要多关照。凡是政策规定老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凡是干部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对老干部要优厚安排;要根据老干部实际需要,尽最大可能多办好事和实事,解除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三是在思想上要多沟通。要经常与老干部保持热线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思想情绪的变化和心理活动的脉波,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心情舒畅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四是在工作上要多请教。要以老干部为师,决策重大事项前要注意倾听老干部的意见和看法,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时要请老干部帮助出主意,使老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上对他们的厚爱和敬重。

(二)发挥老干部作用要把握二个原则。

一是个人志趣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在引导老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时应该注意到,老干部发挥作用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因此,要实事求是,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志趣的老干部的特点,又要根据社会需求,不断创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方式,努力把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发挥老干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调动老干部的积极性,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二是自觉自愿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老干部是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不可缺少的力量。然而,老干部毕竟年事已高,不宜从事高难度的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在老干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他们的身体情况力所能及地开展工作,利用一切适合于自已情况的方式,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做好服务。

一是要合理建立老干部人才资源库。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精力、专长、志趣等因素进行分类。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就要拿出一支队伍。二是加强宣传,选树典型。要深入总结和宣传老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和行为导向,激励和引导更多的老干部在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因而发挥老干部这个独特的群体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的独特作用,是摆在老干部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加强引导,发挥优势,调动各族老干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性,激发各族老干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热情,引导广大各族老干部为建设幸福和谐新霍城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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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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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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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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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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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四

工程项目管理实习开始之前进行了部分课程的学习,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加学生对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感性认识,使学生能对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进行思考,提出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了解专业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为专业课的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参观以及技术人员,指导教师的讲解,了解工程的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主要施工过程。并通过实习调研活动,锻炼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认真,主动的工作作风和学习态度。

实习日记

实习动员

10月29日上午八时,在经管楼二楼,我们的实习带队老师赵树宽给我们做了施行前的动员工作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总结如下:

了解所在实习工程点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过程,建筑结构与结构体系,地基与基础的特点等,个人对设计图纸等的见解;

参加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与组织管理工作

(1)了解施工方案(地基与基础施工方法,结构特点及主要承重结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及个人对施工方案的见解)

(2)了解工程进度计划,作业计划

(3)了解施工预算的编制机器用途

了解主要工程中的施工方法,操作要点,主要机器设备及用途,质量要求

了解建筑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系统,各部门职能和相互关系,了解技术人员的职能与业务范围

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地实行管理现代化的情况

10月29日上午8:30—10:30会展x香格里拉之行参观建筑工地

我们乘车来到了位于济南历城区高新区新宇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北的香格里拉的施工现场——济南四建四零六项目建筑基地,同时这也是我们实习的第一站。

一位负责施工管理的师傅首先给我们介绍了'会展x香格里拉楼盘'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楼盘建成后的优势和亮点。通过他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会展香格里拉作为东区城市魅力代表作品,位于东部cbd核心位置,是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由济南天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规划总建筑面积近23万平方米,全部为55—78平米豪华酒店式公寓及64—84平米两居住宅。项目建成后必将成为大济南东部高新区的地标性建筑。会展香格里拉主体建筑高度96。89米,享有高新区十多年愈百万平方米新城的成熟配套建设成果,更有工业南路,经十路,经一路延长线构建的立体交通优势,,全球一流的it产业聚集区ciiic(国家软件园)落户区内,倍添世界前沿科技风尚。

听完师傅的介绍我们便跨过安全通道进入了'施工第一线'。我们首先进入了中间的高达26层的北塔楼,50㎡一间,属于小户层用于办公住宿等。现在楼盘正处于施工阶段,但楼房的基本框架已经成行。楼顶上的吊车还在不停的运转,师傅们也在不停的忙碌着。当我们进入到二层,映入眼帘的是钢筋混凝土砌成的柱子和墙体,有的墙体上布满了用以安装管道的小孔,脚下则是施工过后遗留下的或长或短的细钢条和塑料管。这是我们第一次到现场,大家很激动,围绕着老师和总工问了很多问题。总共为我们讲解了框架剪力墙的知识,使我们受益匪浅。

10月30日上午8:00—10:30济南卷烟厂新厂区梗丝车间,包烟流水线,包装厂房施工现场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首先观看了场区的宣传展板,对该厂区有了大致的了解。济南卷烟厂前身成立于1928年,是一个具有悠久发展历史的企业,本着'做

中国实习报告大做强企业'的目的,济南卷烟厂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进行易地技术改造。济南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烟草行业重点技术改造工程,是山东省十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济南市政府重点技术改造工程。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五

第一条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本园区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园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园区得纪律和规定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 1 保安仪容仪表;

5..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 3 物件签收事宜;

5..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 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 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 维持园区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对夜间送货到园区的客户或司机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企业人员验收货物。

5.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 站岗时间为上午 7︰50 —8︰50 ,中午11︰20 — 12︰20 ,下午3︰40 — 4︰40 ,晚班(站岗20分钟送各企业)(特殊天气不站岗)。

5.2 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站岗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5.3 对于进入园区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队员视野5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

5.4 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 加强防火活动,及近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园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 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

11.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保安队长制定的周计划训练时间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六

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来访人员接待和病人及家属车辆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员执勤有所依据,当好医院卫士,确保医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员代表本医院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员工作。

第四条医院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期间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害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

第二章保安勤务工作职责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医院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据制度实施医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班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院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院内院纪院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班长宇保安员一样轮流值班履行保安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发现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员,并对保安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情况,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执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班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3)物件签收事宜。

(4)人员、车辆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伍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保安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医院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保安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维持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及各楼层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对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来访参观人员,热情、有礼、耐心、文明回答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对夜间来院就诊的病人和家属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主动引导如何就诊,有序不乱,给病人温馨如家的感觉。

5、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班长安排按要求巡查或值岗。

(1)站岗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半小时换一次岗(雨天且13:00至14:00不站岗)。

(2)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3)对于进入院内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员视野3米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

(4)保安员站岗和执勤时,需穿医院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本条暂不执行)

6、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院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班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保安员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理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院会面闲聊,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员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医院门卫室或大厅见面。

10、保安员每天下班前须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医院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病房,手术室水电使用情况。

11、保安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以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保安员必须每月10好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保安员值班时间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有关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七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管理提升心得体会精选 提升管理的心得体会(七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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