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入户营销心得体会及收获 移动入户营销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4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移动入户营销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在工作中我深刻的体会到营业厅是移动公司的窗口。在移动公司营业厅前台工作,接触客户多,需要协调的事情多,除了正常的收费、办理业务等工作外,在接待用户、开展业务、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咨询、受理投诉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年来,我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办理业务和解答客户问题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能够及时准确的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也许是因为自己生了小孩又独自带了几个月,让我现在变得有耐心脾气好些了,以前脾气不是很好,现在更能站在另一个角度想问题了,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很强的责任心,谨慎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心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工作中,热情服务,做到以诚相待、以心换心;靠一点一滴的细致工作赢得客户信赖。
在销售手机的时候,还有不足的地方,应该学学同事的微笑,这点我做的还不够好,其次就是产品方面的掌握还做的不够,学习的时候倒是能记住,但是过段时间懈怠了,又不去复习巩固,造成顾客在了解手机的时候除了基本的东西就讲不出来了,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一定加强学习,就像来给我们培训的讲师一样,不管什么产品都说的出来它的优势和与众不同,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做到。
自来到公司那天起,我就给自己制定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只要干,就要干好,努力做出最优异的成绩,我相信自己的能力,我也自信,经过努力,我想我一定能成功。
我们有理想,所以我们自豪;我们有奋斗,所以我们快乐;我们有收获,所以我们幸福。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业务技术和科学知识,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成绩仅代表过去,不断的进步才代表未来,姐妹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与公司同发展,同进步,共同续写公司的灿烂和辉煌!
有人说,营业员的工作是枯燥的,但我说,营业员的工作是神圣的,我热爱它。创造无限通信世界,提供崭新的生活方式,让所有人享受到快乐,是中国移动永远的追求,而营业窗口服务是联系客户的桥梁和纽带。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个甜甜的微笑,拉近了客户与我们之间的距离。在工作中,我本着企业“沟通从心开始”的服务理念,热情的、真诚的接待每一位客户,让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他们真正的、实实在在的享受我们优质、高效的服务。
随着通信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竟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客户着眼于眼前的利益,频繁地销号、换卡。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要知道我们的每一张卡都是有成本的呀,而且,失去一个客户就失去一笔收入,失去一份信任。为了尽可能的保住用户,我耐心的讲解我们__的品牌优势、网络优势、信誉优势,积极的推销新业务。有一些客户在我耐心、细致的解释下,保留了原号码,满意的走了。但有一些客户根本不听你的解释,对你大喊大叫,满口脏话,我委屈的泪水在眼睛里打转,但我忍住了,不让眼泪掉下来。我想,我委屈一点儿不算什么,只要我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用户发泄一下又何妨呢。每天周而复始的工作,这样的事情经常会发生,但我始终牢记我们企业的服务宗旨:“追求客户满意服务”,我用真心、真诚与客户筑起了心与心之间的桥梁。
在中国向信息化社会迈进的今天,移动电话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通信工具,它不仅能够满足人们语言沟通的真正需求,还能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商务、学习等更多层次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营业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还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的向公司反馈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满足他们更高层次的需要。为此,我经常看有关__方面的信息,了解新形势,掌握新动向,在业务不忙的时候,也和客户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
我知道,我到营业工作的时间短,虽然我努力了,但还有很多不足。如果这次我竟聘成功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因为我热爱这项工作,爱岗敬业,是我一生无悔的追求;如果我竟聘失败了,只能说我离一个优秀的营业员还有差距。即使我离开公司,我依然会关心__事业的发展,因为这片蓝色的天空带给我无限的梦想。
对于移动入户营销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之规定,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8、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与甲方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 年 月 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 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 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 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6、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被他人非法盗打,乙方须缴纳因被盗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对于移动入户营销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9.1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12.5元/月=125元。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违约金为14个月*25元/月*30%=105元。
9.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参与本活动时以优惠价购买的硬件,要求退还的智能硬件具备二次销售条件(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详见9.4),如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则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补贴的智能硬件优惠总额。
例: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获得300元购机补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违约,则甲方承担的赔偿金为300元。
9.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4 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
(1)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
(2)原厂标签破损、移位、撕毁;
(3)外包装破损或者丢失。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移动入户营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ⅰ. 数据来源
该报告数据主要来自于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数据中心相关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微参与》移动用户调查。此外,研究过程中还充分参考了专家访谈、企业公开数据及桌面资料等信息内容。
ⅱ. 概念定义
移动搜索:移动搜索是指依托移动互联网,借助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在综合搜索网站、垂直搜索网站等多类搜索网站上进行资讯、影视等多种信息的搜索。
ⅲ. 研究
结论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达59023万人,网民使用率为85.7%。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网民规模达51688万人,网民使用率为78.5%。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市场规模达954.2亿元,同比增长55.8%,环比增长10.0%。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主要移动搜索产品用户渗透率方面,百度搜索用
户渗透率为78.1%,位居第一;神马搜索用户渗透率为25.3%,紧随百度搜索之后;搜狗搜索、360搜索位列第三和第四,用户渗透率分别为23.0%和10.6%。
百度搜索移动用户搜索内容最多的分别是新闻、小说、旅游、餐饮和教育,用户搜索比例分别为87.2%、58.9%、48.7%、42.1%和38.9%。
神马搜索移动用户搜索内容最多的分别是新闻、旅游、金融、教育和交通,用户搜索比例分别为84.2%、61.9%、56.6%、49.2%和45.7%。
搜狗搜索移动用户搜索内容最多的分别是新闻、小说、餐饮、旅游和音乐,用户搜索比例分别为80.6%、54.8%、44.0%、40.9%和38.7%。
谷歌搜索移动用户搜索内容最多的分别是新闻、小说、交通、图片和音乐,用户搜索比例分别为58.7%、32.9%、27.6%、25.4%和21.7%。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方式用户使用分布中,浏览器仍是主要使用方式,占比达87.9%;搜索引擎类app位居第二,占比为77.6%;桌面搜索/内置搜索框、购物类app和地图类app位居其后,占比均在三成以上。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市场用户使用浏览器搜索习惯方面,习惯用uc浏览器进行搜索的比例达七成以上,为70.1%,位居第一;其次为qq浏览器和百度浏览器,用户习惯使用占比分别为42.2%和34.5%。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市场用户使用频率方面,每天10次以上的比例达一半以上,为50.1%;其次为每天6-10次,占比为31.5%;而几天一次的用户比例仅为2.7%。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市场用户平均单次使用时长分布中,16-30分钟比例最高,为42.5%;其次为5-15分钟,占比为25.0%。
20xx年中国移动搜索市场用户搜索情境分布中,休息时、睡前、早晨睡醒后是最主要的搜索情境,占比分别为78.6%、62.1%和55.1%,均在一半以上;其次为工作/学习时和逛街时,占比分别为42.7%和35.6%。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市场用户搜索内容分布中,新闻是用户搜索最多的内容,占比为88.5%,接近九成;其次为交通、旅游和金融,位居
二、三、四位,占比分别为68.5%、57.6%和51.1%,占比均在一半以上。
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市场影响用户体验因素分布中,“内容是否全面”和“搜索结果准确度”位居一、二,占比分别为77.6%和71.3%,这两点也是移动搜索的最基本诉求;其次为广告,占比为67.8%。
ⅳ. 报告正文
一、 中国移动搜索市场发展概况
1、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
1.1 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
图1:20xxq4-20xxq1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及使用率
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研究数据显示,20xx年第四季度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为56991万人,网民使用率为82.3%;用户规模同比增长4446万人,增长率为8.5%;环比增长1870万人,增长率为3.4%。而随着网民用户数量的增多,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不断壮大,搜索引擎也不断加快从搜索工具到服务平台的转型步伐,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网民规模达59023万人,网民使用率为85.7%。
中国移动搜索网民规模
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研究数据显示,20xx年第四季度中国移动搜索网民规模为47966万人,网民使用率为77.1%,用户规模同比增长11.6%,环比增长3.4%。而20xx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搜索网民规模达到51688万人,网民使用率增长至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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