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优质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篇一
各社区,处直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将《xxx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x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x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禁止在xxx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组长:xxx、街道党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成员、宣统委员
xxx、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x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周xx、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道党工委副书记
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成员、宣统委员
xxx、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x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周xx、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篇二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及二级机构。
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实施本方案。
1.逐级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负责人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幼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幼学生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禁放政策的行为。
2.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所有在校学生一个都不能少,都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不仅要教育学生不乱放烟花爆竹,更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家长摒弃陋习。每个学校都要安排一堂课来讲述禁放的必要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让禁放的要求在学生群体中蔚然成风。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班级群),向学生及家长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禁放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一是从即日起,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幼学生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法规股备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陈文副市长
黄振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贤兆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光市应急局局长
高群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唐志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健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克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小杰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负责人
韦伟传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海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立宁市水利局副局长
陆芳华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莫光波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源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赖泽才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战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卢国绍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古咏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科岑溪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善斌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副组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小杰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办公室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电子邮箱:xxx)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篇四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禁放区域:全镇范围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通知(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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