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南、湖北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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