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项目资金申请书汇总 社工项目资金申请书汇总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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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社工项目资金申请书汇总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1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设试点县。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规范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建设。
3.坚持服务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设既要把握一致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推进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协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协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参与基层社工人才培养。协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培训资源链接、实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养一批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创造条件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与基层司法工作。协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设及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买主体。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服务项目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二是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管理。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服务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买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
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项目购买经费预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预计44.6万元,共计约376.62万元。
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购买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可统筹使用。
(一)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涿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为本乡镇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水电暖费,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设。社工站要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健全项目、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根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任务量配备驻站社工。县级社工总站配备社工9名,区民政分局配备社工2名,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社工2-5名,每个社区工作室配备社工2名,共需社工76名。身份为承接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新招聘的驻站工作人员,必须从招聘之日起2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要将乡镇现有的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均优先纳入驻站社工招聘范围之内。
(一)制定方案。县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二)实施购买。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社工站购买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建站、人员配备、岗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需求调研,提供专业服务,按要求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指导。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帮助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悉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五)绩效评估。每年年底前,县民政部门对社工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釆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买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负责安排在职在编人员兼任或分管社工站工作;协助县民政部门对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开展基层民政服务工作的考核;完成县民政部门交办的行政和事务性民政工作。
(三)承接机构。具体负责县级社工总站人员配备及乡镇、村(社区)社工站点工作人员招聘,并按照县民政局要求指导乡镇、村(社区)社工站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县财政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超过上年度资金总额的3%。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突出指导培育。积极培育、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领导的社会服务事项。加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领导,为社工站提供人才培养、专业培训、能力提升以及监测督导、项目评估等服务,培树服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工站。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设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如何写社工项目资金申请书汇总二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依据《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现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建设镇(街道)社工站,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2021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9月,实现全县(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建设一支专业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慈善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业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增强专业服务成效。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优先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资金支持购买社工服务,逐步推动其他各领域购买社工服务。
初步建立县、镇(街道)两级工作体系,逐步拓展到村级,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和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计划,统筹本级民政各业务领域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督促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监督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每季度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各镇办:负责提供社工站办公场所和必备办公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负责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省市下达县级社工站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一)服务对象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
社工项目资金申请书汇总 社工项目资金申请书汇总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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