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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安全警示篇心得体会简短 派出所民警警示教育心得(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派出所安全警示篇心得体会简短一

我是一个农民。我在这里感谢你们对我儿子的照顾和保护还有深刻的教育。使他懂得了什么是天。什么是地。

我儿子因为与公司有劳动争执。向市劳动局提交了劳动仲裁。考虑到老板自己在公司员工大会上说的社会背景关系。我儿子感到害怕,于20xx年12月24日上午在你们派出所备案,请求你们对他生命安全保护。

想不到晚上6点左右就受到了以四川嵘御男士美容公司董事长袁明辉带三个打手的非法拘禁。期间他们对我儿殴打、威逼、恐吓、强行按手英甚至不准我儿喝水及上厕所。要不是在火车南站东路17号院老百姓的见义勇为的拦下歹徒的车致使歹徒仓皇逃跑从而救下我儿。要不然可能已经给歹徒灭口了。同时。在派出所。你们长达三个小时不给我儿录笔录。并要我儿子跟歹徒一方的人去医院治玻在这里。

你们教会了他什么是天,什么是地。也谢谢你们关心询问我儿出来打工几年了。有没有社会生活经验的问题。教会我儿在以后是生活中明白老百姓就应该夹着尾巴做人的常识。

至此。我代表我的老婆。我的儿子及所有家人。衷心感谢你们的帮助和关心还有深刻的教育。作为父亲。我没办法教育我儿子。谢谢你们代替我完成了意想不到的教育。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2022派出所安全警示篇心得体会简短二

根据《市公安局队伍专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查摆剖析阶段,通过自己找、组织帮、同行提以及群众评,概括了我单位民警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执法办案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虽然看起来都很小,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能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小错终会酿大祸。经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指导思想:以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为着力点,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落脚点,以强化宗旨意识为目的,不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结合实际,促进工作的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全面加强和提高全所民警的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是旨在提高全体民警的理论素养、宗旨意识、执法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法律的标准严格要求和规范个人言行,为实现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根据收集汇总各方面对本单位的评议意见,对照队伍教育整顿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全所民警讨论的基础上,我所的整改重点和方向有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学习没有制度化,学习的氛围不浓;在理论知识的组织培训、集中学习上没有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重视不够。

2、上下班制度和内务管理制度没有很好抓落实,民警迟到、早退、不按要求着装现象时有发生。

3、对个别民警存在惰性严重,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管理措施没到位,教育感化力度不够,办法不多。

4、对报案求助群众的服务意识不够强,有时存在接处警不及时、拖拉、让群众多跑冤枉路的情况。

5、个别民警仍然对“五条禁令”、“三项禁止”以及“四个不准”心存侥幸,没有完全做到入脑、入耳、入心、入行。

1、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把每周一、周五下午分别作为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固定不变。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线单位,在具体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一要不断强化和推动“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的学习模式;二要不断强调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结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不断提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尤其是共产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他们活学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不断提高理论知识的更新进程;三要不断体现学习的组织性、系统性。支部在组织民警学习理论时,应加强组织的职能作用,系统地对理论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分析,不断加深民警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幅度升华。

2、建立健全上下班考勤、内务考核制度。一是设立上下班考勤登记簿,要求民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签到。二是在巡防员中进行轮班,保证每天有一人打扫所内卫生,整理内务,确保办公、生活环境整洁干净。三是所领导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个人业绩考核,作为奖惩依据。四是每周例会对上下班情况、内务环境优劣进行讲评,奖勤罚懒,并将考评结果记入个人积分。

3、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和便民服务制度。一是在所内显眼位置设立民警去向告知栏,使群众对带班所领导、值班民警情况一目了然;二是在户籍室休息厅悬挂民警联系牌,公布外勤民警联系电话,便于群众随时与责任区民警取得联系,避免跑冤枉路的情况发生;三是设立征求群众意见簿和意见箱,24小时都能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

4、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和议事制度,加强班子的组织、作风建设。一是从“三讲”“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派出所班子建设;二是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力发扬民主作风,所领导之间加强沟心通气和团结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把辖区群众座谈会、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加以落实。

5、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支部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民警大局意识,营造一种力求上进、不甘落后、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多关心民警及其家属、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成长问题。二是在各项制度落实后,民警的生活质量要适当提高;三是要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形成以制度管理、约束、激励人的良性循环;四是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落实。

6、坚决杜绝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和“四个不准”的行为发生。为此我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召开了一次全所民警及家属参加的座谈会,传达了上级的各项新规铁纪,通报了近几年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例。二是实行警长负责制和家属监督制相结合,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并印发《致全所民警家属的公开信》,使民警八小时内外都能接受监督;三是大力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不护短,不遮掩,积极配合上级严肃查处。

2022派出所安全警示篇心得体会简短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建立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二)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实地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测试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情况;

(四)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移送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有被检查单位主管人签字。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

派出所安全警示篇心得体会简短 派出所民警警示教育心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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