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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观看三八大会心得体会简短(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观看三八大会心得体会简短一

观看煤矿警示教育片后,片中的场面使我们受到极大的震撼。安全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使我们有身临其境之感。通过观看后让我感到对煤矿生产讲:“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一、事故对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即使是手上破个口子,也会让人承受一定的痛苦。出了重伤,有的失去了工作能力,有的长期卧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有的工亡职工,正是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至亲至爱,他的逝去,使子女失去了父爱,使年迈的父母失去依靠,使朝夕相处的妻子失去了伴侣。这种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二、安全的社会效益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在强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今天,煤矿的安全状况,更能体现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现在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效益。而一旦安全上出了问题,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在短期内消除的。事故发生了企业将承受具大的资金支护,也会给和睦的家庭来不可想像的灾难,同时使企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

我们应“举一反三”,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促进矿井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人身安康与社会稳定。

第一,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树立起“安全为了自己”的主动安全观,从个人的幸福、家庭幸福这个角度,主动地想着安全,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第二,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第三,积极加大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学习,坚持走出、请进的培训方式,吸收别人的先进技术与管理水平,背靠科研院校有效提升矿井科技队伍。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保安,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第四,加大投入,改善不安全环境,自律生产行为,确保安全。

第五,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在行动中。安全有规程,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中、落实在现场。切忌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再忙,任务再紧,都要对照标准,遵章作业。

今天我们观看煤矿警示教育片后,很多的工友可能会写煤矿是多么的可怕、多么的危险。其实我的感触也蛮深的,一起起的事故对我也是一种思想上的强烈震撼。

描写观看三八大会心得体会简短二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描写观看三八大会心得体会简短三

9月1日,新学期的第一天。我和学生们在教室观看了由教育部、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大型公益节目《开学第一课》。

今年《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是“我的梦,中国的梦”,分为“我的梦”、“坚持梦想”、“探索梦想”、“中国梦”四个篇章,邀请袁隆平院士、试飞英雄李中华、电子商务应用大师马云、武术高手李连杰、电影明星成龙等知名人士参与录制,还有一批少年英雄登台亮相,节目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与祖国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

梦想是什么?

梦想是邓亚萍心里那永不服输,必夺冠军的信念;梦想是卖火柴小女孩眼中那飘香的烤鹅,奶奶温暖的怀抱;梦想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穗子像扫帚一样大,稻谷像葡萄一样结得一串串”的美好希望……梦想能使人们由浮躁走向踏实,由彷徨走向坚定,并走向成功;梦想可以激发一个人生命中所有的潜能,是人生前进的动力之源。

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对同济大学学生即席演讲时,说了这样一句话:“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今年《开学第一课》,把主题定位“我的梦,中国梦”,

描写观看三八大会心得体会简短(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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