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分析课的心得体会简短 审计案例分析课的心得体会简短版(4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审计案例分析课的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
2、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医院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审对象及内审面逐步扩展。因此,医院内审工作要从医院的经济工作中心出发,重点着眼于对加强各类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事项。
3、改进审计计划管理,使审计年度计划要和我院的经济工作计划在时间上错位半年,使审计计划能确实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更新审计人员整体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做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只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审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二、更新审计理念,提高审计工作层次
内部审计对所审查的活动向院领导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管理医院。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过程,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审计工作不能停留在揭露问题上,要站在医院发展的前沿,立足于纵观全局的基点上,扣紧为医院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医院经济健康,树立起服务第一理念,采取参与式的审计策略。尽可能地对被审计的科室面临的困难和对策提供咨询意见:主动请求被审计科室对自己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为医院加强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医院的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三、以成本管理审计为重点,强化审计经济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被推向市场,医院的生存不再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而是取决于市场对医院的接纳程度,取决于医院能否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市场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医院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向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必然会消耗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医院的经营过程也就是资源耗费的过程,同时也是成本的形成过程。医院之所以必须注意成本是因为每增加一元的成本不仅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减少医院的收益,影响医院的长期发展;成本问题解决不好,医院的效益就没有保障,竞争力也会变得低下。因此,内部审计要把医疗服务成本作为基本审计,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问题,找到损失浪费的主要表现、症结所在,做好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促进医院有效节约与合璎利用资源,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运用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随着医院管理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要联网,使医院内部审计从传统的、以纸质账簿为载体的财务审计转向以业务、管理、绩效审计为主。通过借助计算机审计技术,能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资料,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我们科室要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自身,立足内部,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一定能够为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审计案例分析课的心得体会简短二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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