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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 学生受助心得 600字(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一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范文xx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20xx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xx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xx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看病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应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政府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2、乡镇民政工作站在接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三、县民政局审核

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每半年审批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

2、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

3、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主题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二

xx县xxx镇民政所:

我叫xxx,现年27岁,家住xxxx。

家现有五口人,父亲98年因患胃癌,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先后两次在九江171医院治疗,并做了两次手术。医疗费、复查费、化疗费、生活费等共花六万多。后因病情恶化,不幸过世。现有82岁的祖母,近来摔伤卧床不起。母亲腿脚不便,强劳动没法做,妻子又患心脏病曾在南昌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人民币6万余元。还有年幼的孩子要开销。家庭经济实在困难,更无偿还借款的能力。

在百般无奈之下,我特向彭泽县定山镇民政所申请家庭困难救助,望贵单位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一把,我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感谢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主题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三

20xx年,皂户李镇全力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在我镇的深入开展,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关爱女孩行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

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中,皂户李镇定期开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转变婚育观念为目的,实现了"关爱女孩行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一是发放宣传品入村、入户,使广大计生家庭了解关爱女孩的具体措施。二是协调各村,积极组织了一系列影响广泛、效果良好的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了"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氛围,有效遏制了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不良传统习俗。

二、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抓好奖励扶助,"关爱女孩行动"与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

进一步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脱贫致富,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三、依法行政,净化生育环境,"关爱女孩行动"与治理出生性别比相结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将"关爱女孩行动"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结合,对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查处,做到了预防为主。20xx年,随着依法行政和"关爱女孩行动"的开展,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水平,净化了全镇的人口生育环境。

四、促进生殖健康,"关爱女孩行动"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结合

在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同时,还注意为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家庭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咨询等。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完善利益导向,促进生殖健康等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关爱女孩行动"在我镇的深入开展。

主题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四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

因患重病,于xxx年xx月在xxx医院xx科检查,被确诊为xxxx。(之前的检查到确诊的经过可以简单描述)

自xx月份及随后两个多月住院治疗期间,共计已用(除医保垫付)自付费用xxx元。截止到x月x日,本人实在无法再行支付后期巨额治疗费用。

目前病情还在发展中,一直入院在xxx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告知需要放射性化学治疗xx次,现已做过x次化疗,每次需要自付费用xxxx元。除了化疗费用,还需xxxxxx(每日打针吃药以维持生命,把实际情况自己写写)。家庭在目前的治疗费用上实在无法支撑下去,需要退休办及民政部门给予大力救济以解决我的困难。

妻子xxx,x岁,是xxxx老职工,退休x年。本人退休金xxxx元,妻子退休金xxxx元,家中儿子收入微薄,儿媳在家里带孙女还没有收入。本来退休金还可以补贴一下子女,维持日常生活还尚可,所以也一直都没有存款。之前两个月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现在因癌症治疗,无法支付后期巨额医疗费用,实在无法延续生命。

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

申请人:xxx

日期:xxxxxx

主题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多部门合作办理机制(即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应视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编制社会救助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曲靖市的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依照《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

第九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三)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市、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类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在给予最高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统筹考虑采取高龄补贴、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要创造条件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供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视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细则第九条规定。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为智力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第十七条 0岁—18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

救助男孩心得体会精选 学生受助心得 600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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