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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回家申请书 戒毒人员申请外出(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戒毒人员回家申请书(推荐)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发动全县力量开展新一轮禁毒专项整治,全力围剿毒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纵深推进我县禁毒专项整治“第二战役”,确保禁毒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协助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

二、全县人民要自觉抵制毒品,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和强戒出所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对不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及复吸人员依法送强制戒毒。

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上述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对在本场所、出租屋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出租屋业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提供毒品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千-20万元。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8398259

举报邮箱:

xx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2023年戒毒人员回家申请书(推荐)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1)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志愿者队伍。

(4)完善戒毒(康复)工作各类软硬件设施。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康复)成效。

4、落实“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即:社区民警、居委会帮教责任人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

2、健全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

3、社区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准备,迎接上级戒毒(康复)机构检查验收。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要充分认识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确保社区有一名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落实好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提炼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2023年戒毒人员回家申请书(推荐)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戒毒人员回家申请书 戒毒人员申请外出(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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