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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风心得体会 对学风的体会(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学籍学风心得体会

20xx年9月1日我校学生179人,分布在6个教学班。

《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徐州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等,学籍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能遵循办学规律,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促进办学效益,规范地管理学校,管理学籍,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组织老师们学习了学籍管理的系列法规文件和老师们共同认识到。要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工作才会走上新台阶。

《管理细则》第一章十三条提出,“应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评价学生”,这一条要求老师们不能只认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其它,我们不但要培养学生成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成人,新课标理念要求做到教师是学生的朋友,教师与学生同步成长,要求每一位老师关心学生,热爱学生,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通过法规文件的管理和学习,老师们对依法办学、基本有了新的认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徐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细则》明确指出:为了建立稳定良好的教育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负责,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年龄为六周岁,我校根据初教科的.指示精神,对学校所属范围的四个社区居委会,首先进行走街串户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热情地接待家长,为家长排优解难,每年五月底将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一一摸底,造册登记且按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报名工作中能严查有关证件,对不属我校招生的儿童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使我校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入学率每年都是百分之百,并在开学的一个月内填好分班名册,学号,使每个学生取得合法的学籍。

普通家庭的正常学生,按常规管理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因家庭的原因造成的学习上的困难的学生的管理必须因才而论,因人而管。我校今年20名学生家庭拿低保,我校为了使这些特困家庭学生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除免除杂费和部分书费外,逢年过节校长、班主任积极响应,全体党团员分期、分批走访特困生家庭,然后根据特困难程度给于特困生家庭、学生捐款、捐物且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当场为特困生发礼品,极大地激励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坚定了他们学习的信心;

国家教委,公安部1998年联合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日趣突出,并已成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难点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流动儿童少年能否就学关系到“普九”目标的实现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安排,不得推诿。”

我校能按初教科的要求按有关文件条款,依法把好转出转入关,一切按学籍管理的五项制度办事,做到手续齐全,出有接收证,入学有转学证,

“学校建立学生的学籍登记表,记载学生入学、升学、转学、休学、复学以及在校期间各科成绩,操行奖惩,升级、健康状况等有关的情况作为学籍档案、保存备查。

主题学籍学风心得体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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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期终考试成绩×70% 平时成绩×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

(七)详细规定参照《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60分,绩点=0;

60≤考核成绩70分,绩点=1;

70≤考核成绩80分,绩点=2;

80≤考核成绩90分,绩点=3;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

(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

(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核—2—

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

(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

学籍学风心得体会 对学风的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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