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见习心得体会及收获 旅游实训总结与心得体会(八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旅游见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由巴州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中国新闻摄影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新疆国际旅游摄影节暨新疆国际胡杨节巴州轮台第五届塔里木胡杨节定于20xx年10月15日至17日在我州举行。
此次活动以金色胡杨为主题,以巴州第五届塔里木胡杨节为载体,通过重点推出 塔-喀-罗(塔里木胡杨林公园,喀尔曲尕乡,罗布人村寨) 黄金胡杨观光线路,充分展示别具特色的巴州胡杨文化、罗布人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州胡杨旅游产品品牌价值,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为此,特邀王新勇局长到会指导,诚邀您届时光临。
请贵局于20xx年10月13日前将名单传真至组委会。
联系人:段海民
电话:0996-202***
附活动行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对于旅游见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南湖风光千古秀,商祖文化万年奇。
2、寻梦商丘之源,畅游庄子故里。
3、中原文化的请柬,豫东明珠的名片。
4、采尽天下看点,方现河南商丘。
5、商丘人文精彩,古城魅力无限。
6、纵然百媚千红,商丘风情万种。
7、亲近自然山水,相约生态商丘。
8、寻梦千年商丘,揽胜中华文明。
9、心动中原文化,动心魅力商丘。
10、京九陇海大枢纽,地灵人杰美商丘。
11、走进庄墨故里,体验华夏文明。
12、昔日商魏故都,今日豫东明珠。
13、商人商品商文化,古风古韵古文明。
14、豫东门户,京九明珠,黄河之都。
15、商人商品商文化,古城古韵古商丘。
16、商人、商品、商文化,历史名城新商丘。
17、追踪述源商文化,古韵今风新商丘。
18、走进庄子故里,相约魅力商丘。
19、千年华夏神州,造就火城商丘。
20、观当年群雄逐鹿,到中原重枢。
21、火之源,商之源,托起华夏文明,圣祖地,人祖地,造就中原明珠。
22、古都古韵古文化,新天新地新商丘。
23、古城古墓古文明,深情倾注游客。
24、相约河南商丘,感受千古风情。
25、古城文化积淀深,和谐商丘绽新机。
26、古风古韵古名都,秀山秀水秀商丘。
27、寻梦黄河故道,探源中华文明。
28、日新月异新商丘,魅力无限文化城。
29、畅游商丘古城,享受豫东风情。
30、八百里美丽商丘,五千年人文荟萃。
31、绿水青山生态圈,和谐文明商丘市。
32、古城古墓古文化,恭迎宾朋情无价。
33、一城文化神韵,千载灵秀商丘。
34、古城古墓古文明,洒向游客都是情。
35、古韵之旅,人文之旅,生态之行。
36、古城故道芒砀山,景致商丘每一天。
37、游中原秀山情思,观商丘古城神韵。
38、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到商丘留遗憾。
39、中国商丘,华夏历史的缩影。
40、商丘旅游,品味历史,畅想未来。
41、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汇集华夏古今文明。
42、千年人文古都,灵秀生态商丘。
43、登商丘古城,游黄河故道;看芒砀汉墓,到木兰故里。
44、漫游古城商丘,笑谈文化春秋。
45、山水风情融文化,诗情画意新商丘。
46、火文明诞生地,商文化发祥地。
47、心驰黄河故道,神往人文商丘。
48、万景千色新商丘,不同肤色共神往。
对于旅游见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缓解员工工作压力及加强公司团队凝聚力。物业公司特决定组织一次赴北川两日游的活动。现将旅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
旅游时间:6月14日、15日两日
旅游地点:北川新县城、圣水寺、猿王洞
人员:
二、第二批:
旅游时间:6月21日、22日两日
旅游地点:北川新县城、圣水寺、猿王洞
人员:
三、注意事项:
1.请大家携带身份证,做好预防晕车准备及带好防晒、防雨用品,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出游。
2.所有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导游及领队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3.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4.旅游出发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四川*有限公司
20xx.6.
对于旅游见习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针对这一年来协会举行的活动,吸取经验和教训,展望未来美好的一年,我协会对接下来一年的工作做了如下计划:
一、2月份
1、2月中旬,新学期来到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目的在于重新加深会员感情,展望新的一年。提高会员的激情,讨论对接下来一年的协会活动的看法。
2、2月下旬,播放视频,内容与旅游景区和旅游产业有关。
二、3月份
1、年后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工作,对各部室负责人及干事进行初步评价,评出优秀负责人和优秀干事。
2、举办大型的知识竞赛,以旅游知识为主题,涉及一些旅游小常识,传播旅游知识,提高个人涵养。
三、4月份
1、组织一次各协会负责人的外出活动,娱乐身心,亲近自然,也作为一次联谊活动,加深了各协会之间的感情,便于以后各协会活动的举行。
2、第五届导游风采大赛,倡导会员展示自己的风采,畅想美好未来。
四、5月份
1、组织会员外出,心情会因季节而变,这个季节也会因你而美丽。
2、举办一次关于旅游应注意的问题及处理一些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的讲座。
五、6月份
1、举办一个小型晚会,为工作做最后总结,答谢会员们对本协会一年里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支持。
2、举行换届活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有能力、有激情、有责任心的新一届的理事。
六、9月份
1、进行每年一度的招新活动,传播旅游文化,为开拓旅游协会的发展空间,活跃校园文化,激发新生们的活动热情,努力把旅游协会发展壮大。
2、新学年的第一次新生见面会。
七、10月份
1、组织一次短途的外出活动,既满足会员们的外出要求,也锻炼了协会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2、播放旅游视频或与旅游相关的电影。
八、11月份
1、请专业老师为考导游证的学生作导游证面试的辅导。
2、和其他协会联合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九、12月份
1、举办一个小型的辩论赛,找一个与旅游相关的话题作为辩论主题。
2、举办元旦晚会,以更加新颖的方式展示各会员的风采。
以上便是大学生旅游协会20xx年的大致的工作计划,如有不足之处,活动举行前期再另行商定。
对于旅游见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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