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及感悟 观摩法庭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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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在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明确要求查处每一个案件后,不仅要形成高质量的案件调查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而且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分别形成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报告或对上建议报告,对有影响的大要案原则上要同时形成五个报告。
1、全面反映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全面反映案件调查程序和实体的重要材料,是案件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对案件定性量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市纪委要求每查结一个案件,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起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程序及结果的概要情况;已查实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组的意见建议。调查报告还要重点反映查案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案件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写明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为案件审理和剖析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2、认真总结案件查办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查案工作总结报告。每一个案件的成功查办,都有一些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或需要吸取的教训。因此,市纪委要求认真总结查办案件的得失显得尤为重要。案件结束后,由分管领导或案件主办人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认真总结案件突破和查办的整个过程,梳理出该案件成功突破和彻底查办的“关键因素”,为今后工作提供“向导”和“路标”。二是认真总结案件成功查办的基本经验,力争找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使今后工作少走一些弯路。三是认真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引以为戒。四是认真总结违纪违法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以及所带来的启示。
3、及时排查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市纪委通过多年的查办案件工作实践认识到,某些领域案件之所以查而又发,一些单位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甚至“前腐后继”,很大程度在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为此,在认真剖析案件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和查找案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有哪些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以监察建议书、纪检建议书等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案发单位限期抓好整改,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
4、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通报报告。市纪委认识到深刻剖析已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最大优势,也最能震慑腐败分子。为此,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深入分析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案件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危害、案件带来的警示等,形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并以下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电教片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5、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质量的对上建议报告。对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工作、不属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范围解决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市纪委及时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宜兴市委、宜兴市政府主要领导,从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宏观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宜兴全面推行“一案五报告”制度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切实加大惩治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监督制约的互动性。
1、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市纪委对查案工作进行事后总结,不仅是一个总结经验得失的过程,更是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过程。市纪委通过总结不仅全面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而且也全面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更推动了查案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案五报告”推行以来,案件检查部门向审理部门提交的调查材料,从未出现定性错误、量纪不当、证据缺失的问题,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从未出现定性不当、当事人事后翻供的情况。
2、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纪委注重深度挖掘查案中存在的个体问题,多视角排查案发单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制度建设深化提高年、规范执行年活动。两年来,下发多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案发单位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150多项,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3、增强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市纪委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面剖析,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风廉政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更具针对性,更有说服力,对于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具有极强的警示提醒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4、提高了建言献策的认可度。市纪委对案件查处、信访调查以及执法监察中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较好地发挥了纪委的参谋作用。在外出学习、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市纪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议,随后宜兴市成立了市级招投标中心,把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较好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实现了惩处与监督的双向互动。市纪委对违纪违规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下年度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项目。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实现惩处与监督的双向互动。在查案中,发现某山区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的建议,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推荐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案件审理基本程序一般可分为受理、审核、审议、批准和执行等步骤.包括审核案件,制定审理报告,代拟请示、批复、制作处分决定书,执行监督等工作环节.
(一)受理
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后移送的案件,直接作程序性立案后,进入程序性受理.
受理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审理条件.
在受理中,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送审部门或有关人员补办手续和补报材料.
案件检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二)指定审理人员
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分管负责人指定审理人员.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审理,一人主审;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审.
根据查审分开的原则,调查人员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员应当回避.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对审理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审理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在调查工作开展后,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三)审阅案卷
审阅案卷,要先粗后细,先全面后重点.首先对案卷材料粗略地全面审阅,以便对案件的全貌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如受审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的错误事实以及呈报或移送单位对该案定性处理的意见等.然后,以调查报告为主线,以证据为本,根据调查报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照证据材料及其定性处理意见进行重点审阅.
(1)要着重审核调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楚全部错误事实的经过,弄清楚受审查人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
(2)要审核鉴别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
(3)要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
(4)要审核受审查人员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所给的处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要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
(5)要审查调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等,切实做到审查案件实体与审查办案程序并重.
(6)审理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作补充调查或退送审部门补充调查.如对调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事实有重要改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与受审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联系.
在审阅案卷过程中,审理人员还应做好阅卷摘要或笔记,重点摘录一些与错误事实有关的重要证据材料,及时记录在阅卷中所发现的疑点或矛盾之处,以及自己的一些想法,努力提高自己的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审理谈话
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与受审查人再次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应当与受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听取其陈述或申辩,并做好谈话记录.特别是要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分歧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
审理期间,承办人发现主要错误事实有出入或有新的错误事实的,经案件检查室(调查组)确认后,重新或补充制作主要错误事实再见面材料,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意,与被审查人见面,由其签署意见.
(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当案件涉及到专业技术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时,审理人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以这些部门的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应有它们出具的正式书面材料.
(六)草拟审理报告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审理组应认真把握违纪人员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客观方面等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严格按照违纪构成要件对违纪事实予以准确定性,依照党纪条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审理人员根据审理组的意见写出案件审理报告的初稿.
(七)集体审议
集体审议是指审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组对审理人员草拟的审理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组的结论性意见.
若审理组与调查组意见不一致,应向纪委或监察机构领导报告.
(八)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审理人员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九)党支部大会讨论
对违纪党员处分,一般应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讨论前,应将调查核实的错误事实、定性意见以及给予何种处分的建议,一并向党支部大会介绍清楚.无特殊情况,应通知被调查人员到会作检查或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党支部大会决定.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做好会议记录.
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党委、纪委可以不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有权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关于“特殊情况”的解释,见中纪法复[1996]2号文.
(十)逐级请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基层党组织应将党支部大会的处分决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及其请示逐级向上请示.
对下列情况,有处分权限的纪委必须向上级纪委请示后方能处理:(1)按规定应开除党籍,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准备留在党内的;(2)纪律处分与同级党委有重大分歧意见的;(3)犯有多种错误量纪标准难以掌握的;(4)错误性质把握不准的;(5)其他需要请示的情况.
(十一)审批
1、校纪委监察处批准立案的案件,由校党委(常委)、纪委会议作出会议决定.案件审理组可代为起草批复,报领导签发.
2、对政纪处分,将处分意见直接上报有批准权限的行政领导.经行政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十二)制作处分决定书
凡给予党员、党组织处分的,均需按批复的精神以文件形式制作处分决定书,不应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
在处分决定书中,应写明该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落款之前需加上“如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的表述.
(十三)送达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或处分决定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让其在需归档的处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后收回上报纪委.
因找不到受处分人,一时无法送达本人时,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待可以送达时立即送达受处分人.
(十四)宣布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和处分决定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十五)抄送备案
处分决定、批复应及时抄送有关方面.给予党纪处分的,抄送校党委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党外有关组织.仅给予政纪处分的,应抄送行政办公室和人事等部门.
需上报备案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十六)执行监督
处分决定书一经下达后,审理组要对送达、宣布、抄送(报)等执行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执行监督.如检查处分决定书是否进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其经济待遇等是否已作相应处置等.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在宣布执行后15天内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上级纪委审理部门,归入到受处分人的案卷中.
(十七)归档
违纪案件处理完毕后,先由审理人员按五个签字要求对案卷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经纪委监察机关(机构)分管领导同意,按有关要求(沪纪发[1996]6号文)立卷归档.
(十八)案后工作
1、案件结束后,应写出符合规定的分析报告;对结案的重处分案件,应进行领导责任分析,提出是否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意见.同时,要将分析报告、责任追究意见报送本单位党政领导以便及时采纳.
2、案件结案后,应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3、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回访教育,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吸取犯错误的教训,鼓励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树立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4、每年5月份前要做好上年度的案件质量和纪律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推荐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根据市纪委安排,按照《关于汲取黄在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认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文件要求,现联系自身党性修养、思想觉悟、纪法意识的现实情况,对照六个是否,进行了自我检查。
1、是否存在对党不忠方面。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一名普通的组工干部到李曹镇纪委书记,工作勤恳,尽职尽责,能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及感悟 观摩法庭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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