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心得体会及收获(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赔偿人:高,男,36岁,汉族,车主,现住x市xx区
被赔偿人:吕,女,56岁,汉族,农民,现住x市xx区
x7年5月1x日,吕在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和孔驾驶的蒙a16号货车相撞,致使吕受伤。吕*被撞伤后立即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x天后于x7年6月1x日好转出院。经和林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根据呼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吕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级和八级,综合赔偿指数为45%。据查,肇事车辆蒙a16号货车是高出资购买的,又雇佣孔负责驾驶。经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由司机孔和车主高共同赔偿吕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电动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1753x.3x-16x元)÷2=1xx76x.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吕不得再追究司机和车主的任何责任,放弃对两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x年 月 日 x年 月 日
在我们国家,公民之间相互协商解决双方的民事争议,法律是支持的,但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方或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违背了以上最基本的原则,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双方于手术前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并被迫提前出院,明显是逃避直至康复的赔偿义务,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所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正义。
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属于可以变更和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请求撤销依法得到支持,该合同则从开始订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要么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要么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前一种方式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捷,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开始双方在冷静下来后可能会选择协商解决,通常会在交警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存在不少事后不履行或反悔的现象。甚至在肇事方履行完毕后,也存在受害方重新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是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斥期间一般应从权利发生之时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刘__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
年 月 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__不幸身故。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 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最新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心得体会及收获(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