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宿舍安全心得体会怎么写 疫情期间宿舍工作总结(3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疫情期间宿舍安全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领导组织
***长任组长的防控物资采购组,统筹调度做好重点应急物资(n95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面罩、医用手套、酒精、84消毒液等)和防控应急物资(一次性医用口罩、民用防护服、隔离衣、含氯消毒粉等)保障工作。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建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防控工作机制,并与*_**、省厅加强信息对接,加快形成工信系统联防联控局面。
一、加强领导,统筹多方资源。对于疫情防控的专用物资(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消毒用药水及器械等),要多渠道筹集,加大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申请上级应急物资调拨、统筹社会捐赠物资。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的主体责任由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四、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方案仅限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用品、额温枪(含体温计)、消毒药、消杀设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资料打印和制作,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所有采购物资的清单,由街道班子会议根据当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形成会议纪要。
附件2
西城街道疫情防控物资分配和使用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分配和使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疫情防控物资目录
(一)医用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kn95口罩)、乳胶检查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等。
(二)消毒用品。包括速干手消毒剂、75%和95%酒精、酒精棉花、84消毒液、泡腾片、消毒粉、含氯消毒剂等。
(三)体温检测仪(含额温枪、体温计)。
(四)疫情防控宣传资料。
二、分类使用原则
(一)村、社区(经联社)卡点
通用物资:
体温检测仪、75%(95%)酒精、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疫情防控宣传资料。
(二)转送人员
疑似病例接送人员。n95口罩、防护服、乳胶检查手套、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75%(95%)酒精、含氯消毒剂。
发热观察病人转送人员。一次性外科手术口罩、kn95口罩、乳胶检查手套、防护服、75%(95%)酒精、含氯消毒剂。
(三)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医护人员:乳胶检查手套、速干手消毒剂、kn95口罩、隔离衣(防护服)。
看护、管理、备餐人员:体温检测仪、一次性医用口罩、75%(95%)酒精、84消毒液。
环境消毒:75%(95%)酒精、泡腾片、含氯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六人小组成员
一次性医用口罩、75%(95%)酒精、乳胶手套。
(五)返黄来黄人员居家隔离六人小组成员
一次性医用口罩、75%(95%)酒精、检查手套。
三、管理使用要求
(一)妥善安全保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必须专门场所专人管理,存放地方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止遗失、损失,严禁挪用,确保安全。
(二)合理节约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物资使用说明操作,避免因佩戴、使用不当,影响防护效果,或者导致误食、中毒、火情火灾等发生。重点物资保重点,要坚持确有必要、精准使用,把紧缺有限的物资用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既达到防护防控要求,又高效节约节省。
(三)完善台账资料。重点物资务必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领取单位、个人实行签字,做到入库及时真实,发放精准到人,来去路径清晰,出入账物相符。
推荐疫情期间宿舍安全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四个聚焦”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举措的落落实,激励全警奋勇担当、共克时艰,为打赢_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组织发动上聚焦发力
一是党委迅速贯彻部署。_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_市局始终把_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成立_防控工作专班和十个专门工作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局领导具体推进落实。党委班子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部署会、推进会,迅速把全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整体工作格局。二是党建引领坚强有力。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会同卫健、巡特警、交警等部门成立_防控检测站(点)_处,在战“_”一线建立战时临时党支部_个,组建党员先锋岗_个,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_个,发布动员令、请战书、倡议书等_份,让党旗始终飘扬在_防控最前沿。全市公安机关共有_余名党员递交请战书,_名入党积极分子火线加入党组织,进一步激励全警坚定必胜信念,敢于担当作为,全力投入_防控阻击战。三是党员干部以上率下。主要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多次参加检查站(点)执勤,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挂钩_个全市设置的入城检_站(点),每天赴站点开展实指导、统筹协调、保障支持等工作。机关部门全部挂钩基层队所,每天抽调一半机关警力充实一线。各级党组织书记纷纷喊响“我是党员我先上”口号,带头奋战在抗_一线,充分发挥“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表率作用。
二、强化正向激励,在宣传引导上聚焦发力
一是广泛宣传浓厚战时氛围。率先在__平台、信息网开设抗“_”专栏,发布工作简报动态_篇(条);依托“平安_”“_警方”两微一端平台,推送微信_条、视频_部,宣传好警好事、感人故事_个,点击量累计达_万余次,《_》等推文受到广大网友纷纷点赞。二是及时表彰凝聚警心士气。迅速启动战时表彰机制,简化奖励程序,对奋战在点上查控、线上巡控、面上防控、阵管控等_防控一线的_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党委班子成员第一时间送奖上门,进一步扩大奖励效应,坚定全警勇挑重担、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积极引导把好舆论方向。会同职能部门开展不间断舆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有关_的不实信息,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阵,把好舆论方向。自战时以来,先后妥善处置“_网络谣言”“__病人网络谣言”等重大网络舆情,曝光违反_防控法律法规案(事)件_起,发布权威信息_条,查处播谣言类案件_起。
三、从严纪律执行,在内部管理上聚焦发力
一是严格战时纪律。重申并强调各项战时纪律,要求全警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最佳状态,全力以赴投入_防控阻击战。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_防控战时问责奖励意见》,细化战时问责奖励标准,明确_类情形予以问责、_类情形予以奖励。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以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_防控管控站点民警、辅警在岗履职、安全防护情况;各观察区域、定点医院、基层所队门卫查验、_防控检测站点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开展专项电话访评,重点了解属上门核查、管控重点人员情况。自战时以来,共开展网上视频巡查_次、管控站点现场督察_次,发现问题_个,提出整改意见_条。三是严格内部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出台的《公安机关内部_防控工作方案》《单位内部_防控和警辅个人安全防护工作清单》和战时“六个一律”相关要求,各单位部门全部成立内部防控专班,由各级政工干部具体负责,严格落实健康排查、体温监测、每日消毒、分流就餐等措施,强化_内部安全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爱警暖警,在战时保障上聚焦发力
一是组织专门培训。第一时间召开_防护和规范执勤办案培训会,围绕“防_知识、自我防护以及特殊警情处置”开展全警培训。模拟疑似_密切接触者谩骂威胁及暴力反抗等涉_警情,开展现场处置演练,切实提升一线警力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制作《民警一线执勤自我防护微课堂》视频、印发_防控知识手册,为参战民警、辅警提供防_指导。二是统筹物资保障。最大限度争取防控物资配备,与防_物资供应商(超市、药店、警用装备公司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优先保障公安防_防控应急物资采购,迅速将_万余个口罩、_副橡胶手套、_个护目镜等防_物资发放到一线民警、辅警手中。三是传递组织关爱。迅速启动战时保障机制,领导班子带头慰问战_一线民警辅警,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各级党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平台、党建指挥系统平台等多渠道与参战民警、辅警家属沟通互动,及时反映民警、辅警抗_工作情况,了解家庭状况,特别对双警、警医家庭有实际困难的尽力帮助解决。截至目前,先后为参战民警、辅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_个,受到广大民警、辅警及家属的好评。
推荐疫情期间宿舍安全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发国难财,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商品广告,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师生、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非常时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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