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收查处申请书如何写 违法征收房屋查处申请(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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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法征收查处申请书如何写一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在建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1.招投标监管机构:所辖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开展情况;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和监管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规避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招投标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情况等;电子招投标应用情况;
3.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抽取、评标过程及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
4.投标人: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接受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成中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4.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胁迫中标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投标活动;
8.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按照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上报信用评价资料,或者上报资料是否属实;
9.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7月25日)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查处的项目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典型案例、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建议等。
(二)省厅、市局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底)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结合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底前)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回市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从本地区建筑市场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入手,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研判,集中用力,攻坚克难,坚决落实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县(区、市)住建局要严明检查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跑风漏气”,事先泄露有关处理决定。
(三)严肃整治,及时移交。各县(区、市)住建局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及时高效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区、市)住建局应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査情况表》(附表2)、《建设单位行为自查表》(附表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查表》(附表4),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填写《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5)。7月25日前将《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市局。
最新违法征收查处申请书如何写二
征收人: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
公司地址:x镇平塘王工业园。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工业园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平塘王工业园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x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最新违法征收查处申请书如何写三
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按照《xxxx关于认真开好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xxxx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研讨、认真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检视问题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联系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剖析存在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聚焦“两个维护”方面。总体上看,集团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
违法征收查处申请书如何写 违法征收房屋查处申请(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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