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基本活动开展心得体会范本 开展三项教育心得感悟(二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三个基本活动开展心得体会范本一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指出,历史问题是重大原则问题,运用历史难物主义、辩证准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国家、历史、民族、文化、宗教等问题,科学回答新疆若干历史问题,关系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关系中国的统一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
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形成,发展的真实记录,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安身立命的基础,历史不容篡改,事实不容否定,白皮书正是对新疆历史的正确阐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我们要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让历史说话,激浊扬清,澄清谬误。
白皮书厘清史实,正本清源,充分阐明了事关新疆稳定发展的重大历史问题,为我们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以详实数据和大量事实系统介绍了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彰显了中国依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保安全才能保人权,不反恐就不能保人权。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新疆地区深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叠加影响,恐怖袭击事件频繁发生,对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严重践踏了人类尊严。面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现实威胁,新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枚等基本权利。
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是新疆反恐、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新疆立足本地区实际,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一方面,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惨牲品,努力将恐怖活动消灭在末发之前、酵芽状态;一方面,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基础上加强国际反恐务实合作,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严重危害世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新疆是中国反恐怖主义的主战场。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完全符合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
《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白皮书发表后,引发各界积极反响。新疆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显著成效。
白皮书系统介绍了教育培训的内容、学员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西方势力对新疆教培工作抹黑污蔑。白皮书的发表,对此进行了有力回击,帮助人们了解真实的新疆。
新疆的教培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体现了我国依法治疆的精神,也完全符合新疆当前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实际。
一些人员受宗教极端主义毒害较深,丧失了对正常生活和法律界限的理性辨识能力,通过对他们采取积极干预措施,解除宗教极端主义的桎梏,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得到更好发展。
白皮书直面外界关切,讲清了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通过举实例、列数据等客观方式展示了新疆教培工作的现状。白皮书的发表对探索反恐、去极端化的“新疆经验”发挥积极作用,并为世界的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作出贡献。
学习自皮书内客后 我更加感受到专播正能量是每一党员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充分学好用好白皮书,将白皮书内容向大家讲清、讲透,讲明白,全面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有关三个基本活动开展心得体会范本二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注
三个基本活动开展心得体会范本 开展三项教育心得感悟(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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