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 汽车维修技师转正申请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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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一
当?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_____》、《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_____基本情况
典当_____品牌:?,型号:?,数量?台。
车牌照号:?,车架号:?,机器号:
车牌照号:?,车架号:?,机器号:
车牌照号:?,车架号:?,机器号:
第三条:质押_____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金额:?整。
典当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第五条?乙方支付费用:
一、乙方按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二、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_____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质押_____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二、质押_____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_____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二、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_____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_____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_____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三、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四、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款项进行处理:
一、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需_____,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关于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三
福州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________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___年___月___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_________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__________
关于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 保险单号码:
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
│ │ │ │吨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或 ├──┬─┬──┬───┼──────┤保险费│
│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 基本 │ 固定保险费 │ 合计 │
│ │ │ │ │金额│率│ 费 │保险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特别约定: │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 保额来源依据│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及计算方式: │
│保险期限: 个月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公司签章│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登记 复核 制单
关于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五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经营注册地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训练场所:
考试场所: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乙方(学员姓名):性别:
学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经政府有关部门准予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有关证照,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项目、时间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及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可登录驾培网查阅(网址:)。
第二条乙方选择类型车进行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日起),其中第二阶段(科目二)培训周期不超过天。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计元(大写为仟佰拾元整),其中第一、二阶段(科目一、二)培训费为培训费用的%,第三阶段(科目三)培训费为培训费用的%。
培训费用的组成:
1.培训费元,包含:
(1)依据甲方经营场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双方约定培训费元;
(2)教材费元。
2.考试规费元,包含:
(1)科目一、二、三的首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每次元;
(2)驾驶证工本费元。
3.其它收费元,包含:
(1)首次科目二考试设备租赁费元;首次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元;
(2)科目二考试人身保险(同意□ 不同意□)元。
第四条收费
1.甲方应向乙方按第三条收费标准的全额开具税务部门发票;乙方须将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直接交至培训机构的财务部门;甲方教练员不得收取、代缴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
2.乙方首次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的,应按第三条对应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3.乙方可自愿选择参加模拟考试,甲方必须按考场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甲方委派的教练员必须持有并主动出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练车应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及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辆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首次培训;提前天将申请预约考试日期告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行规行约》及《向社会承诺内容》。
6.甲方委派的教练员应遵守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培训项目并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2.培训过程中,甲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事项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甲方若有违反政府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制发的《告知书》的规定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如发生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退学手续。如因隐瞒上述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如实填写、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签字确认。
6.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已参加第一阶段(科目一)考试(含未通过)、未参加第二阶段(科目二)训练:扣除元;
已参加第二阶段(科目二)训练,在培训周期内,退还培训费用的%,折合元;
已参加第三阶段(科目三)训练,未参加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折合元;已参加第三阶段(科目三)考试(含未通过),不予退费。
3.其它约定:
(1);
(2)。
第八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乙方第二阶段(科目二)和第三阶段(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如乙方自愿继续申请培训,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通知乙方培训或未按规定约考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以自然日每日元(政府部门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
2.因乙方不按通知培训、未及时办理退学手续或缺考造成培训周期延长,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的,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政府部门限制培训日除外),并开具相应发票。
因乙方考试不及格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配合甲方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机动车维修工转正申请书通用六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________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___年___月___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_________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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