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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生日礼物汇总 特殊的生日礼物汇总怎么写(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5-232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特殊的生日礼物汇总一

坚持以《萧山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积极落实萧山区特殊教育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随班就读和辅读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学校工作为本,以教师工作为主,以让特殊需要的学生适应社会生活为目标,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平等合适的学习机会,并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二、工作目标:

提高特教教学质量,努力完成区特殊教育下达的工作和各项任务;不断开展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用好用活资源教室,充分利用资源教室的条件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具体工作:

1.完善学校特殊教育教研组,落实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明确特殊教育的职责与任务。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特殊教育》和《中国特殊教育》,全面、深刻的领会特教工作及了解特教的动态和各种内容,帮助教师更好地教育教学。

3.认真落实制订好切合学生实际的个别化教学计划,目标措施有针对性有实效。在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时,要有恰当的教育起点、恰当的长期和短期目标,注重认知、技能、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不断完善资源教室设备、设施。把全体特殊学生纳入资源教室的服务对象,不仅限于智障学生,也包括自闭症、学习障碍等特别学生,也纳入资源教室活动的范围。

5.搞好教研活动,相互听课,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就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使用,教学思想的渗透提出反思。

6.积极参加上级发起的特殊教育教学方面的活动,鼓励中青年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教育的论文评比、案例评选活动,实实在在地研究,平时多注重笔录,争取能在各级评比中取得较好的名次。

7.教师要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与总结,依据特殊学生的特殊情况进行教育与分析,并要求每位教师撰写一些相关的教学案例或个案。

8.对于特殊学生的日常练习与作业进行保留,认真记录好特教学生每次考试成绩,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及积累工作。

四、行事历

二月份:

1.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落实好本学期教研活动。

2.校特殊教育会议。

3.资源教室的建设。

三月份:

1.做好特殊学生筛查、测试工作。

2.校本教研活动。

3.参加萧山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4.参加萧山区辅读班共同体研讨活动。

5.资源教室运作

四月份:

1.特殊学生家长会。

2.学期中期学生评价

五月份:

1.特殊学生认定工作。

2.特殊学生生活化自理能力比赛

六月份:

1.填写好特殊教育、教学档案。

2.对本校有随读生的教师备课本进行检查。

3.特殊教育工作总结

4.特殊学生期末学习调查。

推荐特殊的生日礼物汇总二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特殊的生日礼物汇总 特殊的生日礼物汇总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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