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 养老培训感言简短(七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一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 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赡养协议2、 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 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 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 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 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 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 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 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 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 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 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家庭赡养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家庭赡养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家庭赡养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二
20xx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和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机关社保局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两个坚持”,实现“三个创新”,达成“四个目标”的工作要求,以抓征收保发放求稳定促和谐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以目标考核为契机,以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为载体,强化内部控制,改进经办机构作风,提高经办能力,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截止x月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单位x个,在职参保人数x人(其中执行企业制度的x人),离退休人数x人(享受企业保险待遇的x人)。x月份基金征收x万元,完成全年计划x。现就20xx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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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养老保险和基金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及时研究布置今年养老保险费征收支付任务,按照“确保发放,强化征收,力争平衡”的要求,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发放工作。一是根据年度征收拨付计划,按照序时组织基金征收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二是根据20xx年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x万多参保人员工改增资基数调整核定和补缴工作,全市共增收养老保险费x多万元。三是根据工改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及时重新核定x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补付工改增发的养老金,共增付养老金4000多万元。四是根据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规定,对实行“一保两制”的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计发了待遇标准。五是做好20xx年度参保单位基金收支结算工作。六是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制的养老金预留清偿工作。市本级落实外贸属企业养老金清偿资金x万元,三真公司清偿资金x万元。七是继续完善征缴机制,加大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全市共收回欠费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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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网站、细化完善业务软件需求分析,继续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公司建设,将本市历年的机关社保政策,业务操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各类表格,公司职责等通过上传网站,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二是举办网站管理员培训班,为各县公司培养网站后台管理技术人员。三是第三次组织需求分析研讨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进行补充完善,拟报开发商组织技术力量集中开发修改完善软件功能。四是增加联网面。全市联网公司达x个。五是中心数据库功能逐步发挥作用。其一是为全国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重点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其二是为参保单位打印20xx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养老金拨付明细表,完全替代了参保单位年度结算中填报工作,提高了征收机构和参保单位工作效率。六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市公司和部份县公司加紧参保人员的历史缴费数据补建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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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x社[xx]x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财务自查,强化基金核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布置,开展20xx年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自查工作。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基金核查工作。继续采取结合延伸审计、财政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保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缴费基数、非在编人员参保和专项做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市本级对3个参保单位发出改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核查通知后,促进了参保单位的参保意识,其中一个单位补缴了欠缴多年的“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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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培训,完善制度,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一是举办参保单位申报员培训,组织申报员学习了解我市养老保险业务规程,从业务申报环节上做到规范操作,从而较好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二是制定欠费业务台账,加强欠费管理。为清欠和业务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工作。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程序规定,统一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程序。四是组织学习和转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通过组织学习,查找不足,促进我市内部控制逐步统一、规范到省统一规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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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原参照工改的企业不再列入新的工改范围,这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提出新的问题。参照省厅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比照调整,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请示,出台政策。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动协调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请示。为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x社办[20xx年]x号等文件,较好解决了改革过程中比照调整的有关养老保险问题。二是及时办理,按时兑现养老金。在经新一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及时组织实施,市级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x万元发放到x位离退休人员身上,全市共比照调整x人。三是采取措施,做好比照调整工作。参照企业社保“两确认”做法,由参保单位、机关社保公司、劳动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四方共同确认比照调整人员基本信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调整缴费基数办法,确保比照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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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以年度目标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制制度,强化考核,加强基础和内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经办机构作风和提高经办能力。一是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目标考核要求,统一下发20xx年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考核标准。二是积极开展星级优质窗口建设活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窗口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规章制度,确实做好内部控制、财务分析、业务统计、缴费记录、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基础工作。五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以及信访件8件,做到件件有落实。特别是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出现群体上访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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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机关社保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基金缺口问题。当期基金缺口的有x个县达x万元,基金负积累的有x个县达x万元,当期基金缺口比上年同期增加x万元;二是基金欠费问题。今年新发生欠费x万元,欠费累计达x万元,虽然累计欠费比上年末减少x万元,但新欠却比上年增加x万元。在今年最后两个月里,我们将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更加脚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提出20xx年工作思路。
根据各县(市.区)20xx年x月基金收支完成情况,结合20xx年度正常工资晋升和人员变动情况,20xx年全市参保人数计划为x人,其中,在职x人,离退休x人。计划征收养老保险基金x万元,比上年增收4%;养老保险基金支付x万元,比上年增支5%。主要措施是,一要落实年度基金征收计划,按照序时要求,积极组织基金征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要加大对欠费单位基金征收的催缴力度,制定催缴办法,建立欠费单位缴费台帐,完善征缴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养老金支付核查,20xx年将重点对养老金支付较集中单位.社会化发放人员.高龄对象进行生存状况核查,尽可能减少养老金支付漏洞。四是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调资调待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网络系统建设,健全数据库。六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七是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住建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民政厅、住建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辖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结合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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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为基础,让机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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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按照上级要求,辖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序开展,辖区养老机构排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治,为机构老年人创造安全优质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督促指导恢复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精准做好各项管控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督促养老机构恢复正常服务秩序。二是配合上级各部门完成养老服务领域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标准口径要求,摸清我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缺口、整改措施、预期目标和完成期限,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落实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对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而未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及未纳入原因逐一摸排清楚,8月底前,实现数据清零工作。三是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养老院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紧密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待新修订的《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精准监管。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振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强化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提供充足的力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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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到位(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充分认识做好肺炎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三是加强监管,全力防控。养老机构需:管控重点人群,密切关注服务管理人员及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坚持每日检测体温,房间每日消毒通风,并认真做好记录;老人不外出,外部人员不进入;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杜绝集体活动,不组织各类群众集体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加强防控管理,服务管理人员注意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各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舆情引导。一方面,街道针对上述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街道按照以往要求坚持每日实地查看,确保防疫工作不放松。
(二)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
按照《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面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开展打通养老服务机构突出风险整治,全力提升消防设施建设水平、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从2020年5月开始,重点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开展养老机构自查自改,民政、住建、消防、乡(镇)、街道集中力量排查整改,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消防排查聚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是否到位?消防设备设施和用电、用火、用油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褥子、电炉子及卧床吸烟问题?对上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指定时间进度。街道负责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养老机构边查边改,谨防小灾酿成大祸。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由表及里、从易到难的思路,梳理分析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细化治理举措,确保发现隐患全部整治销号。对于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不能达到整改标准的养老机构,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注意总结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固化为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三)有力有序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2020年5月至12月)
一是抢抓过渡期,依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分类指导,提前介入,对条件比较好的机构鼓励率先达标,对条件差的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整治到位的,且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拟报请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形式予以取缔。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全公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按照市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三是强基固本,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服务工作者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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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街道及社区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组织领导,组成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力量,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和狠抓落实,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能分工,协同作战,一抓到底,确保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的此项行动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树立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四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落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保障养老服务领域平稳有序运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持续做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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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等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和网格化防控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数据动态管理和按需调配工作机制,强化疫情分类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实现养老服务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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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1 2 2”应急处置机制
1. 建立1套应急处置预案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应根据属地(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变化和需求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培训学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电〔2020〕18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第二版”)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所有养老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区、镇(街道)、机构三级联动的预警响应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健和疾控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市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于10月30日前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急处置预案和养老服务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网络联系表(附件1)反馈市局养老服务处。
2. 建立2支应急处置队伍
建立1支应急支援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负责对处置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要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和实操培训(包括机构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机构管控措施、防护下的服务操作规范、跨区域救援等)。同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紧急动员机制,原则按照不少于属地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储备应急支援后备力量,在应急支援队伍无法满足疫情应急处置需求时,迅速启动后备力量参与保障到位,必要时,应报告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应急支援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建设1支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由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与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属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医学排查和处置工作。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2支队伍建设,并建立联络机制。
3. 建设2处应急处置场所
建设1处应急物资储备点。市级依托常州市福利院建立市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摸清属地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底数、类型,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优先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原则上按照可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备足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防护服、消杀用品、卫生用品等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等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应急物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各养老机构在属地民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人员、住养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建立机构内部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应急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须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属地各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统筹调度机制,确保突发疫情出现防控物资不足时科学调配。根据《转发民政部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8号),各地可适当优化财政补贴方式,阶段性提高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标准,争取提前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针对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防控物资采购、服务人员补贴等经费支出争取财政支持,同时也可通过慈善捐助、社会募捐等方式给予综合保障。
建设1处隔离观察场所。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属地卫健部门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设置至少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点,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解决刚需老人入(返)院隔离观察需求。各地要科学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床位数,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6号)建设隔离观察场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不具备设立隔离观察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民政部门统筹调剂。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于10月30日完成2个场所的设置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点信息统计表(附件2)、隔离观察点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报市局养老服务处。
(二)加强疫情监测,建立重点人群和物资管理机制
各辖市(区)疫情监测主要关注4类重点人群和食品管理。
1. 机构住养老年人监测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每日健康记录。新入院、返院老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近期的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方可入院。
2. 机构工作人员监测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减少与老年人接触。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宿舍应与老年人住养区域保持一定距离。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立即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完善后续处置措施,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探视人员监测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苏康码”或所在地区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监测、实名登记(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手机扫码提供近15日内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养老机构要控制探视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探视可参照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13号)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
4. 上门服务人员监测
对于面向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群体的刚性居家上门服务,承担服务任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在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和信息登记后,方可允许员工进入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员工开展服务前需出示健康码并进行手部消毒,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所有随身携带的用具设备均须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其间应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迅速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 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各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各环节每日记录,形成可溯源、可控制的全过程链式管理。对相关部门通报食品食材,特别是冷冻类食材及其销售场所、进口渠道发现新冠病毒时,养老机构要迅速对照核实链式管理信息。如经比对,采购食品食材与通报的销售场所、渠道有所重合,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相关食品食材及场所进行医学杀灭处置。同时,排查相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病毒检测。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疫情处置能力,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各辖市(区)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精准调整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开展养老服务。
1. 常规疾病处置
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本地、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具体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附件3“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
2. 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不同疫情风险响应级别处置
低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等,下同),在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养老服务。
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提升疫情防控管理等级,严格按照民政部“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提升消杀力度、频次、范围,控制探视人数、频次和时间,拒绝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探视,控制低风险人员探视活动范围。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当所在地区由中低风险升级至高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停止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各项防控工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预防教育机制
1. 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2. 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宣传栏宣传防疫知识,普及科学常识,指导老年人远离封建迷信,正确面对新冠肺炎病毒危害,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关注机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与家属的线上联系,及时疏解不良情绪,做好正向舆论引导,避免错误思想、恐慌情绪蔓延。
3. 坚持治未病防治结合
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针对秋冬季老年人常见病做好预防措施,帮助老年人加强自身营养补充和身体锻炼,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可能需要外出就医的情况提前做好路线规划等,具体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和省民政厅《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执行。
4.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开展日常卫生工作,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日常、医疗废弃垃圾分类处置、“日产日清”,对机构附近存在污染区域或存在防疫风险隐患的,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使用中央空调的养老机构,在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
5. 重点场所秩序引导
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合理控制居住空间、食堂、浴室、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有堂食的养老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6.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管理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机制和每周汇报机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需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困难问题及时上报,防疫数据及时更新,台帐资料及时整理,确保防疫资料各环节留痕可追溯。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五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社会的实事工程。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市政府结合省里的“关爱工程”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多方筹资,建管并举”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扎实推动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进程,全市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建有宾馆式敬老院13个,实现了市镇全覆盖;床位2100张,集中供养1233人。集中供养率由20xx年的11.4%上升到70.1%。华阳镇和白兔镇敬老院先后被评为全省示范敬老院。
纵观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位,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为敬老院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我市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有关标准,在建设档次上,立足达到省级文明敬老院等级;在建设规模上,要求可容纳本镇70%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在功能配套上,着眼形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原址扩建,置换改建,选址新建等方法建设敬老院,充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成本。
3. 建章立制,建管并举。制定出台了《句容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建立院民守则,院长、服务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敬老院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后勤组、生产组、卫生组、安全组,分工合作,加强院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管理方式不断完善。
4. 因地制宜,以副补院。敬老院利用规划预留的菜地和适宜种菜的空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开展种植蔬菜和养猪、养鸡等活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副补院,以院养院,既增加了敬老院的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也丰富了老人的院内生活,增强了院民的主人翁意识。
二、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市农村敬老院发展很快,面貌焕然一新,但跟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问题主要有:
1. 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目前我市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之比为1:15,与省里要求的1:10目标还存在差距。而且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2. 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偏低。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大都是临时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左右(个别镇最低的工资只有500元),低于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而且大多数没有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影响了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现有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敬老院的管理需要。乡镇政府是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但因其财力问题,管理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新时期敬老院工作水平提高的“短板”。
三、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强人员和队伍管理。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不低于1:10的要求,配齐管理工作人员,充实人员队伍力量。要选拔政治素质较高,热心敬老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聘用富有责任心和同情心,能吃苦耐劳,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 依法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其主办机关应当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句容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20元,应提高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
3. 继续加大对敬老院的经费投入,积极筹集资金。既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财力支持,又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募筹善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改善办院条件。
4.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敬老院的扶持。针对五保老人普遍年纪大,健康状况不佳,经常进医院看病,非常不便,卫生部门应为五保老人提供专门的医疗卫生服务,定期定点开展服务,方便老人看病和保健。供水、电力、天然气、广电等部门可对敬老院的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给予优惠或减免,减轻敬老院的财务负担。
5. 深入宣传发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呼吁全市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争献爱心,热心为五保老人服务的浓厚氛围。鼓励市民和学生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敬老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六
半年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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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54家,机关事业单位28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5532人,实际缴费人数525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1%),企业退休人数达1565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79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事业退休数达248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6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5%。
3、基金征缴:截止6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98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2%,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13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累计征缴基金(含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11万元。
4、养老金发放:全区1-6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09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115万元,累计发放xx1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3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1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22%。
7、基金结余:截止6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655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737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6392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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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是社保工作重点难点,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扩面征缴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考核调度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社区劳保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奖励机制,构建了区、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29个社区开展社保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为形成推进扩面征缴的强大合力,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道深入全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社保的用人单位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扩面征缴工作。我局还与区地税局加大衔接协调,上半年将20xx年地税代征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手续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妥善处理了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坚持不转向、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xx13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98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4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4、深入基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到全区各征地项目村组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先后深入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等,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325人,其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324人,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1人。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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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xx]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xx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022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七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 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养老讲话心得体会简短 养老培训感言简短(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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