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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 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范本(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5-242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一

一、依法加强和完善对市区养犬的管理工作。

(一)市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内主次干道、游园、休闲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养犬管理,查处犬只扰民;

(二)市畜牧局负责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检疫和发放免疫证明;

(三)市工商局负责犬只交易市场和其他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市城管局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等有效组织,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的犬只管理,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有关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卫生防疫及违规处理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市区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肩高不超过35公分的小型观赏犬,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公安机关、军事机关、演出团体等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

三、犬只的饲养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抗体水平监督,以后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疫苗,防止疫病蔓延。具体的预防接种由市畜牧局合理安排。不主动为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亭(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经营人或管理人有权予以制止。

五、养犬人携犬户外活动时,必须为犬只系犬链、戴嘴套和便袋,不得放养,不得由未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养犬人违反本通知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或者因犬只吠叫等原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七、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管理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擅自开办犬类交易市场或违犯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犬只和经营所得。

九、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各项费用支出;因饲养的犬只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害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对违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十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组织对市区内的流浪犬、无主野犬、狂犬实施捕杀。

十三、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告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本区养犬整治任务。

十五、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法养犬给城市卫生防疫、市民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危害,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

各职能部门养犬管理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30621

市城管局监督中心:3037110

市畜牧局兽医站:5086188

市工商局监管科:3041124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二月九日

最新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二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xx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筑警魂、抓重点、固底板、补短板、攻弱项”总原则,围绕“十项重点工作”和“十项重点指标”,全力打好政治建警、主责主业、风险防控、基层基础、改革创新“五大攻坚战”,为“五个xx”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大局平稳。

1、聚焦政治建警,以新要求树立队伍建设新形象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政治建警“1 5 2”制度规定,扎实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活动、“十大专项行动”、队伍管理突出问题教育整改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整改活动。诚恳接受党委巡察,对xx市县市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工作,清退公务接待违规资金2.457万元,清理腾空超标办公用房106.54平方米。严格执纪问责,保证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督察通报》41期,通报批评了一批单位和个人;协助县纪委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7案8人。加强民警权益保护,依法查处暴力袭警、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2起,及时为6名受到诬告、陷害的民警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聘请xx市大问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为维权法律顾问。积极推介先进典型,全年有单位8个次、民警61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省厅4人次、市局15人(个)次;“1.19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1名民警荣立二等功、5名民警荣立三等功。

2、聚焦打击主业,以新作为赢得安全指数新高度

以扎实开展“集打斗争”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禁毒大行动”和维稳安保“百日会战”为主线,对恐爆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涉众、网络电信诈骗等突出犯罪开展集中打击、集成打击,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全年破获刑事案件案件2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3人,追回网上逃犯47人;命案0发案;查处行政案件675起,行政处罚1032人。成功侦破“1.19”、“5.16”等三个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其中,“1.19”案件判决28人,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县一次判决人数最多的个案;12月26日省公安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成功侦破“1.13”、“4.9”等两个农村恶势力赌博犯罪团伙,在全市率先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起诉经济案件嫌疑人10人。查处产业项目案件1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8人。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查处违法人员242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29.4%,保持连续14年现行命案全破。

确保了“两节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圆满完成省委二号首长来临视察、西瑶绿谷(春季)旅游节、第六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xx分会场暨美丽乡村旅游文化节、滴水岩景区试营业等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任务。公众安全感测评排名全省第61位、全市第6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3、聚焦基层基础,以新举措增强公安发展新动能

对照省厅“派出所建设三年

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 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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