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拒绝消费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孩子如何消费的体会(6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教育孩子拒绝消费心得体会精选一
常看到一些家长聚到一起,开口就问:你家孩子这次考了多少分,在班里排第几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我个人觉得对于刚进入小学的孩子,让他们找到学习所带来的快乐才是最重要的,对于分数和名次不要过分追求,以免给孩子造成过大的压力。有句老话:地是别人的好,娃是自家的好。现在很多家长在一起就是拼娃,拼不过的回家就拿孩子出气,认为孩子不争气,其实就是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前两天碰到位朋友,开口就问:“你家孩子在班里当班长了吗?”我回答没有,她说:“怎么没选上呀,我家孩子在他们班是正班长,老师选的,”说完非常开心,一副你不如我的架势。我想这个家长的心态就不好,攀比心太重,这势必会影响到她的孩子,对于孩子漫长的学习之路是不利的。
女儿上学前就嚷着要当班长,要当第一批少先队员。因为哥哥是班长,是第一批少先队员;哥哥成了女儿心目中的楷模。成为小学生的女儿没能如愿当上班长,心里很难过。她的哥哥安慰她说:“妹妹,你已经很棒了,比哥哥强百倍;哥哥刚入学的时候什么班委都不是,三年级我才被选为班长,一直到现在。可是你知道吗?我最想当得是体育委员,可至今都没能如愿,你比我强,当上了体育委员,多锻炼人呀。”女儿听了,开心的笑了。现在开学两周了,女儿每天都激情饱满,活力四射。她每天都坚持跳50个跳绳和20个仰卧起坐,她开心的告诉我:“妈妈,我太喜欢当体育委员了。”我知道女儿找到了上学所带来的快乐。
第二、课外书是个无尽的宝藏。
女儿的爱好很广,其中之一就是喜欢读书。有朋友问我如何教会孩子大量识字,并能自主读书,我将朋友带进孩子的卧室,靠墙的书架上摆满了儿童书籍,如今许多家庭现代化家电应有尽有,而孩子的课外书却少的可怜,原因有三点:第一、课内书还来不及看,还买课外书。第二、买了许多课外书(课外辅导教材),这样的书有几个孩子爱看。第三、怕花钱,买玩具、买零食舍得,花钱买一本孩子喜欢的书却心疼。所以,请爸爸妈妈们不要把课外书看成是一种负担,这样只会让孩子体会到学习的痛苦,而不是学习的乐趣。请我们的爸爸妈妈现在就动手重新装饰孩子的卧室吧,让孩子睁开眼睛就可以看到书,随手就可以摸到书,让我们的孩子爱上读书,爱上学习。
第三、从孩子爱劳动做起。
女儿上学后,我不在为她洗袜子和短裤,而是由女儿自己洗。女儿非常喜欢洗,常常是泡沫快把她淹没了,每每是半小时之久才能洗完;此时,卫生间一片狼藉,但是女儿非常开心,拿着雪白的袜子让我欣赏。周末是大扫除的日子,女儿负责用抹布擦拭家里所有的家具。女儿干的很认真,够不着的地方,她会踩着椅子擦。常听一些家长抱怨孩子在家什么也不干,说一下动一下,我想是我们的爸爸妈妈把孩子爱劳动的天性抹杀了。其实通过劳动可以让孩子脱离父母的呵护,让孩子越变越勤快,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有些活动表面上看来似乎与学习无多大关系,可实际上,可能在情绪、心理方面会对学习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
第四、做孩子的心理医生——勤沟通,细观察。
“勤沟通”是家长发现孩子心理问题的最主要渠道。但提到“沟通”,很多家长却非常苦恼地说:“我问一句她应一句,这那里是沟通,简直就是审讯!”我想同孩子沟通主要是引导孩子谈论一些有趣的事情,慢慢地孩子的话匣子就打开了,学校里发生的事情她都愿意和你分享。还有就是认同孩子的情绪。当孩子因为一件事情情绪激动或沮丧时,不要马上说教,讲大道理,而要先站在孩子的立场,等孩子情绪平稳,然后再慢慢讲解。
以上就是我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
推荐教育孩子拒绝消费心得体会精选二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4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四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身体高度残疾鉴 定
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
教育孩子拒绝消费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孩子如何消费的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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