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验收申请书通用 医疗机构医保申请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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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医保验收申请书通用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疗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实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做好我县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成立封开县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伟铿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双成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活欣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芳玉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
陈彦君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植春莲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钱淑明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股长
王国豪 县医疗保障局试用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保局业务室,由陈彦君同志担任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好统筹协调和联络工作。
(一)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2022年3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函〔2022〕31号)有关要求,压实相关责任,制定本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时间表和有关要求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需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并保留学习记录作为备查资料。
(二)医疗机构自行申报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主动向本辖区医疗保障部门上报自查违规情况和违规拟清退金额。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收费、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和其他问题,自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时间段,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实为违规行为的不能作为自查情况上报。自查为无违规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须向本辖区医保局出具2020年以来无违规行为承诺书,并于4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1及报告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三)自查自纠结果处理阶段(2022年5月底前)。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将自查自纠违规情况移送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扣款处理,5月2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需将扣款凭证及明细报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填写《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扣款情况表》(附件2)及处理情况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清退工作或自查为无违规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市、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加大检查力度;若检查发现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保障部门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多方协调配合。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中需联合处置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对重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质量。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时跟进处理,要充分利用好第三方技术人员的力量,同时发动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协助查实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县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强化医疗机构行为自律,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重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曝光欺诈骗保案件,加大曝光台的震慑效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监督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各医疗机构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力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达到扭转医保违规、违法现象多发、频发的局面,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关于区医保验收申请书通用二
天河区医保中心:
兹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 )到贵中心办理领取医保卡事宜,望贵中心给予办理
单位社保号: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区医保验收申请书通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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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生个人工作总结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医医生个人工作总结》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1:中医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中医主治医师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刘慧,男,1968年10月出生,本科文化,于1989年获中医师职称,1997年12月21日获中医主治医师,2003年获得医师资格,1990年参加社区医疗工作,现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卫生院院长。自2008年1月被聘任为保合少卫生院院长以来,紧紧围绕卫生院中医药工作重点,认真学习和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有关医药法规,不断加强自身医德修养,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为宗旨,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工作质量第一,服务质量第一。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医疗质量的控制把关,工作学术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较多的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以医疗法规为准则,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决纠正和杜绝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使本人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达到了副主任医师的水平。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与任务指标,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认真对待处方的书写、审核、保存工作,严格遵守处方调配制度,严格把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剂量、规格等注意事项、严格规范中医理疗技术操作,近三年来,诊治患者45000余人次,未出现任何差错事故,为患者提供了快捷、准确、优良、价廉的诊疗服务。同时,积极主动地向患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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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中医药保键知识,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以及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熟练掌握针灸、推拿、按摩等中医医疗技术,尽可能为患者提供简单、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视患者如同亲人,施医术妙手回春”是我们行医的宗旨。同时,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项活动,加强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了解和掌握学术新动向,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利用中医药专业知识为患者服务随着医药改革的不断深入,医学事业的迅速发展,医师职能的转变,积极参加临床医学咨询和新中医疗法的研究工作,不断吸收应用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了解和掌握中医药的新动向,及时向临床提供有价值的医疗信息资料,并与有关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探讨最佳治疗方案,促进合理用药,同时开展新医药咨询监测工作,使诊断、用药更科学、更合理,以适应患者的需要;在学术方面,能够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吸取他人之长。丰富个人知识,同时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先后温习了《黄帝内经》、《金贵要略》、《伤寒论》、《温病学》、《针灸甲乙经》 等医学专著及文献,做读书笔记近30万字。每年还订阅一定数量的医学刊物如《临床荟萃》、《中国医药指南》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医学新进展、新动向,积极探索新理论,研究新方法。近几年来,利用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经验,治疗卵巢囊肿65例、肾结石52例、肾病综合症8例、脑中风27例、消渴病35例、过敏性紫癜23例等,都取得了满意的医疗效果。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注意加强医药信息沟通。任职以来,先后有两篇论文分别在《家庭医药》、《中国医药指南》上发表、一篇论文在“全国中医药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论文。任职以来,积极培养指导下级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自2008年以来,长期担任大、中专实习生进修生的临床实习带教工作,先后在区、镇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上担负《中医药》授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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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了30余名合格的业务技术人员,他们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骨干作用。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热情关怀下,经过个人的积极努力,于2003年、2004年、2005年、2008年范文写作、2009年被新城区评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列为中医药发展论坛特邀嘉宾。通过近几年的刻苦努力,个人在专业技术等方面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创新开展工作,力争把专业技术水平再提高,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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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医保验收申请书通用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努力构建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新格局,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30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基金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打击欺诈骗保是医疗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安全规范用好医保基金的重要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下发了《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20-年医疗保障基金治理工作方案》(准医保发〔20-〕17号),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抽调我旗四家大型公立医院的专业人员参与此次检查工作,为有效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我旗共有两类机构434家,其中医保经办机构1家、定点医疗机构225家(三级公立医院2家,二级公立医院2家,一级及以下公立医院136家;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85家),定点药店208家(单体药店87家;连锁药店121家),截止11月22日,历时154天,共检查两类机构434家,圆满完成了上级文件要求的检查全覆盖,检查率达100%。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
4月15日我局积极筹备召开动员会,要求辖区内所有两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列明自查问题清单,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填写《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定点零售药店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3),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1日前上报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我局根据交回的三种表格对两类机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罗列问题清单,对我旗的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家数和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也为下一步开展全面检查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 集中检查阶段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使本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包括检查人员的抽调、检查片区的规划、检查路线的设定、检查的切入点、检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从6月30日开始截止11月30日利用59天的时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25家,检查面达100%。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针对住院报销问题我们通过调取查阅住院病历、核对医保结算收费明细票据、与院内科室医护人员交流、走入病房实地了解治疗过程等,核查是否规范收费、科学诊疗,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宣传等其他方面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很好的履行《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讲解,督促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遵守各项医保规定,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超标准收费方面。超过规定数量标准收费;
2.串换收费方面。未严格执行诊疗项目及服务价格标准,相互之间串换收费;
3.费用清单与医嘱不符。主要是康复治疗项目次数与医嘱不一致,收费的准确性很难确认;
4.实际收费与检验、检查项目次数不符。
5.病历不完整,化验、病检报告有缺失;医嘱不规范,项目混淆。
(二)定点药店的检查
从6月30日开始截止11月30日利用86天的时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08家,检查面达100%。对定点药店的检查时通过查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销存系统,核对店内药品数量、查看购药小票等票据、查对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台账、与执业注册药师交流等手段,实时了解医保刷卡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定点药店能够履行《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各定点药店均在醒目位置张贴打击欺诈骗保海报及举报电话,药店从业人员能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执业注册药师能在营业期间在岗,保障参保人员刷卡购药、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工作。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单独参保刷卡台账。按照医保协议要求,参保人员刷卡购药费用要单独建账,分别核实,建立详细的销售明细;
2.购药小票保存不完整方面。对每笔购药电脑小票、销售小票外配处方等个人账户刷卡资料妥善保存;
3.个别执业注册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4.药品、保健品进销存不符、摆放生活用品;
5.串换药品。
(三)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
从11月23日开始截止12月1日历时9天,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了解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内控制度、内审监督、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推进情况,查阅职工医疗保险收入、支出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支出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的监督检查情况;中心待遇支付情况;医疗救助收支情况等相关台账,结合医药机构的检查情况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医保经办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中心待遇支付情况。经抽查大病医疗支付名单,结合中心端数据发现,有两次住院时间有重叠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的监督检查较少情况。截止到20-年11月23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范围内208家药店,225家医院、诊所、卫生院及服务中心实施监管。
20-年4-6月检查6家,10-11月检查42家,共计48家。
20-年4--11月检查75家。
(四)对两类机构的处罚情况
我局对医药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立即整改的,责令各医药机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医药机构7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医疗保障局;对违反《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18家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对32家医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拒付医保基金共计52.64万元,限期整改37家,通报批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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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在全旗范围内通过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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