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处理贪污心得体会和方法(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处理贪污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许,20xx级8班学生刘到20xx级九班袁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时午休未起,刘高声喧哗,其他同学制止,刘不改,变本加厉,袁再予以制止,未见效,遂结矛盾。
6月12日早点期间,刘纠集20xx级4班学生张到尚贤教学楼三楼殴打袁,并向袁索要两盒烟,声言“烟不至,事不毕”。袁xx同学未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实情,亦纠结同学以自保。上午11:30放学后,刘又纠结张等人,欲殴打袁,双方见老师后,方散去,在刘私下解决其与袁矛盾的过程中,20xx级1班李,不予劝止刘、张二人,反将袁叫止刘、张二人所在宿舍,让袁为刘买烟了事。
二、违纪情况及承认错误态度
刘无理于他人而不觉,竟至纠结同学殴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过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不诚恳。
张知情不报,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凶之程度,悔过亦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亦不诚恳。
李知情不报,是非不分,有帮助刘、张二人之嫌疑,承认错误态度较诚恳。
袁虽为受害方,然知情不报,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决矛盾,并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认错误态度诚恳。
三、处理决定
经学校多方调查取证,视四位同学违纪情节之轻重,根据《下吉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现决定:1、给予刘、张留校察看处分,以观后效;2、给予李记大过处分,警其自省;3、给予袁xx同学批评教育之处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学,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刘、袁二同学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争而至动手殴打,甚而至于群架殴斗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长、成人,而后成才,我校育人教学之新理念也,刻于石而警诸生;更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古训勒于石,以启诸生。诸生既至校园,则受先生教诲而日日自省,天天进步,方不负父母师长之期盼。修身者,辩是非,明美丑,分善恶,且时时警示自我之功,成长、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刘、张、李、袁四同学,不思自省,不重修身,为小恶而不思己过,弃善举而向丑恶,影响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长,添动乱,墨班风校风。熟不知,小恶积而大恶成,大恶成而凶险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斯事处理决定之宣也,几近成人之诸生,应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为真、善、美之行,远离假、恶、丑之举。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师长之期许达,国家民族之复兴有望矣!
描写处理贪污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xxx污水处理厂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7号。处理来自关山和中南民族大学等的生活污水,每天的处理量约15万吨。处理后达到二级或三级水质标准,处理后的水排放到南湖。此污水处理厂运用的是a/a/o工艺。
关键字:格栅、水泵、沉淀池、生物处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
正 文:
进水 → 格栅 → 沉淀池 → (缺氧池 →厌氧池 → 好氧池) → 二沉池 → 接触消毒池 → 排水
1. 格栅
污水处理工程中格栅间内安装的主要设备是格栅机,它用来拦截、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格栅机分粗格栅和细格栅两类,形式也多种多样。但其工作原理都是通过栅条拦截污水中的漂浮物,当栅条上拦截的漂浮物过多以至影响到格栅过水时,启动机械装置清除栅条上的漂浮物,就这样循环往复。
该污水厂的粗格栅:格栅间距25mm ,采用皮带输送机;细格栅:格栅间距5mm, 采用螺旋输送机。
2.水泵
设置水泵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污水的高度,使后面的每个流程部分自高到低形成一个水位差,从而更流畅的运作。
该污水厂共有六台功率为160kw的水泵,三台使用中,三台备用,提升高度17.8米
3. 沉淀池
沉淀池通过重力沉淀的原理,去除污水中的泥等悬浮物。它有幅流式、平流式、周进周出、周进中出等多种形式。根据它在污水处理工艺中的位置不同,还可把沉淀池分为初次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沉淀池中一般装有刮泥车,它以非常慢的速度连续运行。生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的是它什么时候要排泥,每次排泥持续多长时间。
该污水厂沉淀池中的涡流量很大,我们在上面听到了很大的水流声。粗砂通过水流的螺旋运动而沉淀下来,接着污水被进一步送到初沉池中,池面上的刮渣装置将浮渣缓缓地刮到渣槽中送走,污水则通过初沉池外围的三角堰流出。
4 . 生物处理池
生物处理池是污水处理工程中最重要的处理构筑物,为污水的生物处理提供场所和条件。
在本次参观的a/a/o处理工艺中,把生物处理池划分为厌氧、缺氧、好氧三个区。由于每个区的工艺条件不同,生长的微生物种类也不完全一样,使每个区的处理功能不一样,通过这些不同的功能组合,达到除磷脱氮的处理目的。虽然厌氧、缺氧区可以去除一部分bod、cod,但好氧区的去除能力更为突出。好氧区好氧菌群数量的多少与其处理效果有着直接的关系。好氧菌数量偏少,对有机污染物的降解作用进行得不充分,处理效果当然不会好;数量偏大时,好氧区中的需氧量也会随之增大,造成能源的浪费。了解好氧菌群在好氧区的数量并使之维持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对生产管理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活性污泥是一种絮状污泥,其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微生物——好氧菌。所以污泥浓度间接反映了好氧菌的数量。在好氧区设置污泥浓度计是非常必要要的。它不仅使管理者能直观地了解好氧菌的生长情况,也为回流污泥量的确定提供了依据。需要在好氧区设置的另一个重要仪表是溶解氧。从好氧区进行的一个重要反应—硝化反应的方程式看:nh4 2o2→no3- 2h h2o 能量,好氧区有无足够的氧,与硝化反应能否完成至关重要,同时氧还是好氧菌能否正常生活的一个关键因素。通过在好氧区设置溶解氧仪,生产管理者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可据此调节供氧量使之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理论上,厌氧区溶解氧值应保持为零,缺氧区溶解氧应≤0.2mg/l,好氧区则在0.2至0.5 mg/l之间。在生物处理池的进水和出水处设置bod、cod、nh等仪表,可直接观察其处理效果。
5. 污泥浓缩池
作用:通过污泥重力沉淀降低污泥含水率和减少污泥体积。
设备:桥式浓缩机2台
工艺参数:进水含水率99.7%,出水含水率:92%,污泥固体负荷85.20kg/㎡.d
6.污泥脱水机房
作用:用离心式脱水机使固液分开,使污泥进一步减容,便于污泥的最终处理。
设备:离心机2台,螺旋输送机2台,絮凝剂自动配置系统1套
工艺参数:进泥量:200t/天,进泥含水率:92%,出泥含水率:80%
7. 其它部分仪表
进水处需要测量的参数一般有:ss、do、ph、水温、流量等。检测仪表的安装部位在格栅与沉砂池之间。出水处需要测量的参数一般有:ss、do、余氯等。
描写处理贪污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案例贪污受贿
二、(本题22分)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参考答案:
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10%的股份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丙将五金厂的26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26万元时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二、参考答案:
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
描写处理贪污心得体会和方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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