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心得体会 单位心得体会范文大全集(7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一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二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实践,为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基层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最近,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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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四级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网格事项的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评价机制运行良好。二是四级体系分级管理,梯次互动,各层级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网格化事项,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网格化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及时。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行良好。截至目前,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累计录入人口信息xx条(流动人口xx条,特殊人群xx条),群防群治队伍xx条,群防群治人数xx条,单位场所xx条(重点单位场所xx条),房屋信息xx条(出租屋xx条),事件处理累计xx条(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累计办理事件xx条,全县民生事项累计xx条,占比%,社情民意收集xx条,占比%,特殊人群服务xx条,占比%,矛盾纠纷劝解xx条,占比%,突发事项报告xx条,占比%,参与治安防控xx条,占比%)。
职能部门事件办理情况:20xx年红黄牌事件情况: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良好。
1、网格员坚持“一日双巡”,更贴近老百姓,拉近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距离。2、网格员既能及时发现网格内的矛盾,又能将大多数矛盾解决在网格内,诸如邻里间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物业纠纷等。3、网格内各项信息更加全面透彻,网格员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导入系统,并动态调整更新。4、网格员参与治安防控,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行为,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5、网格员主动发现和受理群众诉求,现场办结或通过手持终端机报送处理,老百姓遇事爱找网格员,认可度高。6、网格员充实了社区队伍,很多以往累计的民生事项得到办理,社区工作量下降,实际作用大于居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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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生事物,我县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县是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之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但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力度不够,街道办好于城镇,城镇工作进展慢。由于个别城镇的社区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镇网格化专干还要做社区专干甚至网格员的事情;四级体系还不够完善,事件处理情况差别大。街道办之间横向比较进展也不够平衡,分类工作各有长短。
(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高。从调研情况看,一是知晓度不高。由于宣传以及地域的原因,城市社区居民很多还是知道有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但是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以及网格员的职责作用还不清楚。城镇社区以及全县的农村对于网格化工作的知晓度则极低,很少有群众知道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二是参与度不高。网格员开展工作常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大多数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少居民较注重隐私,有事找社区、找政府,无事怕打扰,甚至态度恶劣,网格员入户采集和调解矛盾纠纷极其不便。
(三)工作保障不足。一是网格员的绩效工资问题。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半年了,绩效工资原定为按月考核季度兑现,但是去年四季度的绩效考核财政还未到账,影响了网格员的积极性。二是网格员保险待遇问题。由于我县网格员是参照公益性岗位购买保险,购买的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中的养老和医疗都需要网格员自行购买后接近年底凭票据到街道报账,网格员意见较大。三是社区基础条件问题。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差,办公场所面积小,网格员队伍配备到社区后,办公面积和办公设备更不足,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网格员队伍问题。一是网格员队伍不够稳定。由于专职网格员能力素质以及网格员身份的原因,年轻一点的网格员就想着走,年龄大一点的能力又不及年轻的。二是专兼职网格员差异。由于原则上专兼职网格员工作内容都一样,兼职人员意见较大。一方面是待遇问题,兼职网格员只有绩效考核。另一方面是兼职网格员原本的社区工作也比较多,精力有限,由此还造成个别社区一个专职网格员负责两三个网格的情况,“一格一员”难以落实。三是农村网格化工作开展难度大。一方面我县配备了部农村手持终端机,有手机的农村正逐渐开展工作,其它的农村网格化工作基本没开展。另一方面农村网格员大部分都是村书记、主任兼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手持终端机基本不会用,再加上其它诸如计生、民政方面的工作,网格化工作更难在农村落地。
(五)部分镇街道领导不够重视。一是网格化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进程;镇街网格化专干身兼其它工作,其它任务一来便无人负责网格化;工作场所、设备保障不到位,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对网格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网格员多次手机无人接听或者关机;pc账号和手机账号长期不登陆并经县上提醒无果,影响账号活跃度和综治目标考核;网格人员名单调整和网格员请销假上报备案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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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把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落实,从思想、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强,高度重视,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保证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完善保障机制。一是人员保障。要加强对网格化专干和专兼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提高其适应网格化工作发展的能力;二是制度保障。“一格一员”,“定人、定格、定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既要留得住人还要淘汰人;三是资金保障。各项经费要及时划拨到位,资金要按时拨付网格员以及切实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需求;设立激励资金,推动网格员创先争优,出先进出典型。
(三)要切实完善职能部门进驻和网格划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需进驻的部门职能,涉及服务群众的职能部门都要入驻,包括水、电、气和通信部门,提升网格服务能力,丰富网格服务内容,让老百姓反映的事件都能有部门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划分。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因,部分网格需要拆分增加网格,部分地区需要新增网格。
(四)要切实强化宣传。县上和各镇街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宣传,网格员自身要加强日常宣传,农村和城镇宣传要同时进行并落实到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三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 双方的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3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4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5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或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实施所施工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5.4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6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7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如登高作业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8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9 不能雇用未成年人进行施工作业。
5.10所有参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各项管理
规定,不得在工地、宿舍和工地以外打架斗殴或参与外部违法事件,若发现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公司保卫处及时取得联系,并控制事态的发展,对违法者及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5.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工地的治安工作检查,乙方应经常对工地进行检查,工地宿舍各处严禁有赌博、卖淫、淫娼,禁止随便留宿外来人员。
5.12乙方人员在校内外发生的各种违法事件,由乙方负责。
5.13对工地使用的民工要做到人数清,情况明,禁止男女混住。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
7.2.3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四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二级主管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销户的上报备案工作,并对各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业务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五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实践,为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基层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最近,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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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四级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网格事项的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评价机制运行良好。二是四级体系分级管理,梯次互动,各层级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网格化事项,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网格化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及时。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行良好。截至目前,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累计录入人口信息xx条(流动人口xx条,特殊人群xx条),群防群治队伍xx条,群防群治人数xx条,单位场所xx条(重点单位场所xx条),房屋信息xx条(出租屋xx条),事件处理累计xx条(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累计办理事件xx条,全县民生事项累计xx条,占比%,社情民意收集xx条,占比%,特殊人群服务xx条,占比%,矛盾纠纷劝解xx条,占比%,突发事项报告xx条,占比%,参与治安防控xx条,占比%)。
职能部门事件办理情况:20xx年红黄牌事件情况: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良好。
1、网格员坚持“一日双巡”,更贴近老百姓,拉近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距离。2、网格员既能及时发现网格内的矛盾,又能将大多数矛盾解决在网格内,诸如邻里间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物业纠纷等。3、网格内各项信息更加全面透彻,网格员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导入系统,并动态调整更新。4、网格员参与治安防控,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行为,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5、网格员主动发现和受理群众诉求,现场办结或通过手持终端机报送处理,老百姓遇事爱找网格员,认可度高。6、网格员充实了社区队伍,很多以往累计的民生事项得到办理,社区工作量下降,实际作用大于居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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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生事物,我县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县是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之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但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力度不够,街道办好于城镇,城镇工作进展慢。由于个别城镇的社区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镇网格化专干还要做社区专干甚至网格员的事情;四级体系还不够完善,事件处理情况差别大。街道办之间横向比较进展也不够平衡,分类工作各有长短。
(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高。从调研情况看,一是知晓度不高。由于宣传以及地域的原因,城市社区居民很多还是知道有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但是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以及网格员的职责作用还不清楚。城镇社区以及全县的农村对于网格化工作的知晓度则极低,很少有群众知道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二是参与度不高。网格员开展工作常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大多数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少居民较注重隐私,有事找社区、找政府,无事怕打扰,甚至态度恶劣,网格员入户采集和调解矛盾纠纷极其不便。
(三)工作保障不足。一是网格员的绩效工资问题。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半年了,绩效工资原定为按月考核季度兑现,但是去年四季度的绩效考核财政还未到账,影响了网格员的积极性。二是网格员保险待遇问题。由于我县网格员是参照公益性岗位购买保险,购买的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中的养老和医疗都需要网格员自行购买后接近年底凭票据到街道报账,网格员意见较大。三是社区基础条件问题。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差,办公场所面积小,网格员队伍配备到社区后,办公面积和办公设备更不足,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网格员队伍问题。一是网格员队伍不够稳定。由于专职网格员能力素质以及网格员身份的原因,年轻一点的网格员就想着走,年龄大一点的能力又不及年轻的。二是专兼职网格员差异。由于原则上专兼职网格员工作内容都一样,兼职人员意见较大。一方面是待遇问题,兼职网格员只有绩效考核。另一方面是兼职网格员原本的社区工作也比较多,精力有限,由此还造成个别社区一个专职网格员负责两三个网格的情况,“一格一员”难以落实。三是农村网格化工作开展难度大。一方面我县配备了部农村手持终端机,有手机的农村正逐渐开展工作,其它的农村网格化工作基本没开展。另一方面农村网格员大部分都是村书记、主任兼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手持终端机基本不会用,再加上其它诸如计生、民政方面的工作,网格化工作更难在农村落地。
(五)部分镇街道领导不够重视。一是网格化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进程;镇街网格化专干身兼其它工作,其它任务一来便无人负责网格化;工作场所、设备保障不到位,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对网格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网格员多次手机无人接听或者关机;pc账号和手机账号长期不登陆并经县上提醒无果,影响账号活跃度和综治目标考核;网格人员名单调整和网格员请销假上报备案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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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把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落实,从思想、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强,高度重视,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保证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完善保障机制。一是人员保障。要加强对网格化专干和专兼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提高其适应网格化工作发展的能力;二是制度保障。“一格一员”,“定人、定格、定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既要留得住人还要淘汰人;三是资金保障。各项经费要及时划拨到位,资金要按时拨付网格员以及切实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需求;设立激励资金,推动网格员创先争优,出先进出典型。
(三)要切实完善职能部门进驻和网格划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需进驻的部门职能,涉及服务群众的职能部门都要入驻,包括水、电、气和通信部门,提升网格服务能力,丰富网格服务内容,让老百姓反映的事件都能有部门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划分。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因,部分网格需要拆分增加网格,部分地区需要新增网格。
(四)要切实强化宣传。县上和各镇街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宣传,网格员自身要加强日常宣传,农村和城镇宣传要同时进行并落实到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六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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