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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游产品策划方案范文汇总 景区旅游产品策划方案范文汇总图(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景区旅游产品策划方案范文汇总一

天涯海角景区也是三亚市的一个城市名片,也是海南岛的标志性景观之一。有句话说得好,来海南不来三亚——等于没来海南,到三亚不去天涯海角——等于没到三亚。所以,今天我要带大家去“下天涯,走海角”。这里面有怎样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呢?请跟随我的步伐大家一一领略、参观。

天涯海角游览区距离三亚市有26公里,位于天涯镇的马岭山脚下。前海后山,这里碧水、蓝天融为一色,烟波浩渺,渔舟帆影,椰林婆娑,奇石林立,可谓风景如画。大家请看,走入正门之后,一条大道直通海边,两侧椰林乔木,分外青翠。在路的尽头,首先映入大家眼帘的是爱情广场。天涯海角,海枯石烂,有多少痴男怨女在此留下幸福的瞬间和最珍贵的回忆。

再向前走,就是海边广场了,游客朋友们,迎面的这个雕塑呢,是经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小天体命名委员会批准,国家天文台将发现的9668号小行星,命名为“天涯海角星”。这就是天涯海角星的标志。大家请看,后边的两个雕塑,左边一个是西汉的伏波将军路博德,右边是东汉伏波将军马援,当年的伏波将军,曾为平息交趾叛乱,往来大陆与海南之间,为加强海南与大路的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家请看在我的右手方,便是天涯海角景区的植物园了。千奇百怪的热带植物,一定会让大家领略到南国植物的独特魅力。

我们继续前行,这里天涯海角最有名的海滩石刻群了。蓝天、白云、蔚蓝的大海、婀娜多姿的椰树、形状各异的礁石。这里太美了,看我身后的这些人群,他们都是慕名而来全国各地的游客,这里就是他们最梦寐以求的地方。

大家看这两个石头,请看这边“海判南天”,这是天涯海角里面最早的一个石刻。在康熙年间,为了修订历法,康熙皇帝名钦差,在进行天文测量的时候所留下的标记。大家看,这里是“南天一柱”,这几个字就是宣正元年崖州知州范云梯为防止水患所题。大家是否觉得这里的风景很熟悉呢?对了,这就是第四套人民币2元背面的图案。可以说它早已深入在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天,足见它在中国的影响力。清代雍正年间崖州知州程哲和民国时期王毅将军,又在这里两块相依相邻的海边巨石上,题刻了“天涯”与“海角”四个大字。使人们的“天涯情结”最终得以物化,并找到寄托,也使天涯海角游览区成为“天涯文化情结”的地理落脚点和特定载体。

上世纪60年代,著名大文豪郭沫若,三次来到天涯海角景区,留下了“天涯海角游览区”的字迹。到了天涯海角,一定要给自己的家人、亲朋好友、情人打个电话。告诉他们,我在天涯海角还在惦念着你,送你一颗水晶一样的心。最后,带上天涯海角的祝福“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推荐景区旅游产品策划方案范文汇总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

景区旅游产品策划方案范文汇总 景区旅游产品策划方案范文汇总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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